号: 003240392/201801-00091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7-11-20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生成日期: 2017-11-20 00:00:00
来源单位: 花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金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17-11-20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扩大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


  1.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公办学校第一、二学年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我省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补助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我省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资金分担。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拨付发放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专用银行卡按学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 加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要完善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监督检查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地方和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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