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金寨县2016年春学期高中
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的通知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各普通高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2015〕38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1878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将2016年春学期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指标 元下达给你们。
各校根据本次下达的受助人数和金额,按照《金寨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对象认定办法》(教助[2014]3号)和转发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并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各校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明细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县财政局、县学生资助中心。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资助卡实行一生一卡,本人激活。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按《金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教办[2016]13号)和《金寨县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事[2013]215号)做好档案资料建设和绩效考评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寨县2016年春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金寨县2016年春学期金寨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下拨资金表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