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392/201510-0014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15-10-08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生成日期: 2015-10-0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下达金寨县2015年春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下达金寨县2015年春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的通知

2015-10-08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各普通高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市县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充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2267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将2015年春学期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指标   元下达给你们。

各校根据本次下达的受助人数和金额,按《金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教办[2015]11号)和《金寨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对象认定办法》(教助[2014]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审,严格评审程序,加强资助对象评审和公示工作,并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明细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安徽省金寨职业学校免学费名单表》和《安徽省金寨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表》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各学校要按《金寨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教办[2015]11号)和《金寨县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事[2013]215号)做好档案资料建设和绩效考评工作。

特此通知

附:金寨县2015年春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8日

金寨县2015年春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学校名称

受助人数

受助金额(万元)

金寨一中

1197

119.7

南溪中学

800

80

青山中学

600

60

燕子河中学

134

13.4

施琅中学(民办)

150

15

合计

2881

288.1

 

注:安徽省金寨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以实际核定人数(学籍)为准,据实申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