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花石乡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
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知
花政办〔2022〕138号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接收工作,切实维护卫星电视广播传播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广明电〔2022〕73号)、《关于开展全县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文旅体〔2022〕166号)文件要求,现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等有关法规,坚持“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依法打击私设有线电视前端的行为,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销售、安装和使用,净化天空,美化市容,推动我乡文明创建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范围:全乡范围内居民小区
(二)对象:上述范围内安装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的家庭用户
(三)时间:2022年8月-11月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整治。从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源头入手,重点排查辖区内电器店、五金商铺等场所,大力查处销售“黑窝点”“私装点”,坚决堵住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流通渠道。
(二)严打非法安装。将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内容,联合各村加大对非法安装使用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秩序地收缴、拆除、置换非法接收设施。
(三)扎实推进创建。以创建促整治,推动“无小耳朵村”创建活动深入持续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村创建工作要有明显成效。
(四)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多渠道争取收视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治(8月上中旬):一是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广泛宣传,造浓氛围,通过宣传车、明白纸、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讲明政策和优惠措施,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三是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并于8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报告,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第二阶段市、县局检查(8月下旬):市、县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详细掌握情况,于8月底前向省局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地区、分阶段、分类别整治措施等。
第三阶段省局抽查(9月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省局将组织随机抽查检查,及随机安排开展地市间交互式实地检查,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认真研究本村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次整治活动日常工作,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户外大屏、标语、横幅、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
(三)严明纪律,确保安全。清理整治过程,各村、乡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不搞变通、不走过场、不办“人情案”;坚持文明执法,妥善处理与用户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拆除设施老旧、位置较高、靠近电线等带有安全隐患的卫星接收设施时,要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村要及时向乡文化站报送序时进度。(联系人:吴雅妮,电话:0564-7478001,邮箱:1005790102@qq.com。)
附件:花石乡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名单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花石乡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芦 鑫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黄开胜 党委副书记
胡睿生 副乡长
成 员:万学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吴雅妮 文化站工作人员
吴善喜 文化站工作人员
乐 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王 红 花石村党支部书记
周立国 黄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 磊 竺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益松 茶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家枝 大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 鹏 千坪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文化站,胡睿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雅妮同志负责具体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