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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92E/202305-00068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5-08 10:14:06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成文日期: 2023-05-0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花石乡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3年5月8日 废止时间: 2023年6月15日
政策咨询机关: 花石乡乡村振兴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5210628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花石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花政〔2023〕90号 词: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乡村振兴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花石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08 10:14 来源:金寨县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花政〔202390

 

各村,各部门、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乡村振兴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花石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寨县花石乡人民政府

  202358日    

 

花石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金寨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实事求是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及时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乡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集中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我省今年统一确定的7900元监测范围开展排查。要突出重点区域,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行政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要突出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近两年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是否在10天内制定了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乡各部门要针对县级部门下发的风险隐患预警,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510日前完成)。各村要在深刻领会集中排查工作内容及会议精神的前提下,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开展业务培训,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培训全覆盖,包括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

(二)开展集中排查(525日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基层网格员等,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加强问题整改(65日前完成)。本次排查发现问题要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实效。

(四)信息采集录入(610日前完成)。各村要确定至少1人专项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监测对象清退的,各村以报告形式报乡乡村振兴办统一汇总后,由乡乡村振兴办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向省乡村振兴局申请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五)提交总结报告(615日前完成)。各村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经驻村班子成员和村主要负责人审定后,615日前报乡乡村振兴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村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乡级实行书记、乡长双组长责任机制,负责统筹抓总;乡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抓落实;各村负责具体实施集中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确保全乡标准统一、步调一致,按时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落实完善网格化监测工作要求,发挥四级网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排查,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各村在排查工作中的创新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乡乡村振兴办,推动全乡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加强督导调度。乡乡村振兴办将在排查期间实行工作调度,全面了解掌握各村集中排查情况及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质量不高、存在突出问题的村进行重点督办。乡乡村振兴办要建立集中排查专项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开展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帮助村级发现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排查质量,加快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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