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花石乡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方式 |
金寨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请示》金民社救〔2022〕8号 |
农村低保对象,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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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元/月/人 |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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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城镇低保 |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请示》金民社救〔2022〕8号 |
城镇低保对象,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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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元/月/人 |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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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社会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 |
六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标准的通知 |
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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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元/月/人 |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上报县民政局通过后,发放补贴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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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社救[2018]17号 |
金寨县民政局 |
低保水电 |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
城乡低保对象,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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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元/月/户 |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
一卡通发放 |
半年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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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商[2012]121号 |
金寨县民政局 |
精神病监护补贴 |
关于2020年度集中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及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金政法[2020]32号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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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月/人 |
乡镇对登记录入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进行筛查,确定监护人,由乡镇综治办反馈至民政局,进行资金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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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金寨县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之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民社救〔2022〕4号 |
具有本县户籍或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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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审批-大额报民政局备案 |
银行代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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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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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关于印发《金寨县高龄津贴发放及长寿老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民〔2019〕17号 |
具有金寨县户籍,本年度年满80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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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25元/人/月 90-99周岁50元/人/月 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委/居委初审-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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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家庭奖励 |
关于印发《金寨县高龄津贴发放及长寿老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民〔2019〕17号 |
具有金寨县户籍,本年度至少有一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家庭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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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50元/户/月 100周岁以上100元/户/月 |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委/居委初审-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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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金民社〔2023〕1号) |
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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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人/月 |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残联进行审核-民政局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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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金民社〔2023〕1号) |
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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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80元/人/月 未成年人90元/人/月 |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残联进行审核-民政局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706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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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 |
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请示》金民〔2022〕8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对象,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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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96元/人/月(集中)、776元/人/月(分散)。 |
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7059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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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 |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
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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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元/人/半年。 |
申请人向当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村(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 |
“一卡通”发放 |
按半年 |
7059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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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商[2012]121号 |
金寨县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关于印发《金寨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民福〔2022〕8号 |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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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115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600元/人/月。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7059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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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民政局 |
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
金民〔2019〕15号 |
金寨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以上老人,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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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月。 |
申请人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7059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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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116270 |
因战一级 |
因战一级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部分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2716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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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70 |
116270 |
因公一级 |
因公一级 |
因公一级 |
111560 |
111560 |
111560 |
因病一级 |
因病一级 |
因病一级 |
106900 |
106900 |
106900 |
因战二级 |
因战二级 |
因战二级 |
105220 |
105220 |
105220 |
因公二级 |
因公二级 |
因公二级 |
98770 |
98770 |
98770 |
因病二级 |
因病二级 |
因病二级 |
94190 |
94190 |
94190 |
因战三级 |
因战三级 |
因战三级 |
92320 |
92320 |
92320 |
因公三级 |
因公三级 |
因公三级 |
85970 |
85970 |
85970 |
因病三级 |
因病三级 |
因病三级 |
79770 |
79770 |
79770 |
因战四级 |
因战四级 |
因战四级 |
75670 |
75670 |
75670 |
因公四级 |
因公四级 |
因公四级 |
67680 |
67680 |
67680 |
因病四级 |
因病四级 |
因病四级 |
61620 |
61620 |
61620 |
因战五级 |
因战五级 |
因战五级 |
59100 |
59100 |
59100 |
因公五级 |
因公五级 |
因公五级 |
51200 |
51200 |
51200 |
因病五级 |
因病五级 |
因病五级 |
47110 |
47110 |
47110 |
因战六级 |
因战六级 |
因战六级 |
46170 |
46170 |
46170 |
因公六级 |
因公六级 |
因公六级 |
43290 |
43290 |
43290 |
因病六级 |
因病六级 |
因病六级 |
36230 |
36230 |
36230 |
因战七级 |
因战七级 |
因战七级 |
34780 |
34780 |
34780 |
因公七级 |
因公七级 |
因公七级 |
30840 |
30840 |
30840 |
因战八级 |
因战八级 |
因战八级 |
21960 |
21960 |
21960 |
因公八级 |
因公八级 |
因公八级 |
19910 |
19910 |
19910 |
因战九级 |
因战九级 |
因战九级 |
18240 |
18240 |
18240 |
因公九级 |
因公九级 |
因公九级 |
14510 |
14510 |
14510 |
因战十级 |
因战十级 |
因战十级 |
12810 |
12810 |
12810 |
因公十级 |
因公十级 |
因公十级 |
10850 |
10850 |
10850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2716807 |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
9660 |
9660 |
96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2716807 |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9660 |
9660 |
96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2716807 |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2716807 |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2716807 |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70% |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春节和“八一”前分两次发放) |
0564-2716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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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六市残联〔2023〕1 号 |
持证困难的服药精神残疾人患者 |
|
8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7067169 |
|
县残联 |
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
六市残联〔2023〕1 号 |
听力,肢体,言语,智力等障碍的14周岁以下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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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人/年 |
50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7067169 |
|
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使用残疾人机动车的持证残疾人 |
|
260元/人/年 |
26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73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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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
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 |
金政办秘〔2016〕228号 |
持A类低保的重度残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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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残2000元,一户多残30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7067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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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补贴 |
六市残联〔2019〕33 号 |
有创业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
|
3000元/人/年 |
30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一次性发放 |
7350200 |
|
县残联 |
残疾人专委补贴 |
|
村级残疾人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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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元/人/年 |
乡镇上报、县残联审批 |
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7350200 |
|
金寨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2021年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直接全部享受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7065075 |
|
金寨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
1.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
|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学校直免 |
学校直免 |
7065169 |
|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或社保卡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
金寨县教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每生每年6000元 |
|
每生每年6000元 |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 |
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或社保卡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
2.中职免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每生每年3000元 |
|
每生每年3000元 |
学校直免 |
学校直免 |
|
3.中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通过学生资助专用卡或社保卡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
金寨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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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
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
原建档立卡通过系统比对直接享受,其他类型困难学生通过申报-核查-公示-打卡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
7065331 |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文件精神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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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部省要求施行定额补贴,《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申请程序:购机者自主购机;购机者通过皖事通申请上传,并到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登记;乡镇入户核实确认;信息公示;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 |
农户“一卡通”;经营主体转账 |
0564-5210074 |
|
|
县农业农村局 |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3〕448号) |
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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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量/总面积 |
村村级核报、乡镇审核、县级汇总、标准测算、资金发放 |
农户“一卡通”;经营主体转账 |
0564-521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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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
实际种粮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 农业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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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量/总面积 |
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 |
农户“一卡通”;经营主体转账 |
0564-52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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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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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量/总面积 |
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 |
一卡通 |
0564-521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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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奖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 |
脱贫户、监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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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标准:特色种养业综合收入达3000元,予以奖补1000元/户,另每增加收入2000元再奖补500元,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元 |
申请程序:户申请、村初核、乡镇政府审定、镇村公示、县委农办备案 |
一卡通 |
0564-52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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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村初验、村公示、乡镇验收、乡镇公示、县级汇总、县级抽查、县级公示 |
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农村户口,年满60周岁、政策内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
960元/年/人 |
非独女户:960元/年/人;独女:1200元/年/人;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年/人;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年/人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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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计划生育残独及失独家庭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1427号)、《安徽省财政厅_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扶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女方满49周岁。 |
伤残5520元/年/人,死亡7080元/年/人。 |
伤残7440元/年/人,死亡9600元/年/人。 |
伤残8040元/年/人,死亡10200元/年/人。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
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二补助资金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 49号) |
计划生育特二对象 |
一级624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
一级6240元/年/人,二级468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
一级7200元/年/人,二级4800元/年/人,三级3120元/年/人。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
金寨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16周岁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到子女年满16周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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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月/户 |
男孩:240元/年/户,女孩:360元/年/户,至子女16周岁止。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
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奖扶扩面资金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农村户口,年满50周岁、政策内生育,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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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年/人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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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六人口组〔2017〕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60周岁以上特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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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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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金政办〔2010〕8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金寨县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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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2000元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季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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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城镇无用工居民一次性奖励 |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镇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金政办秘〔2014〕153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城镇无用工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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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2000元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人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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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二女户阳光助学 |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办〔2012〕18号) |
二女户当年高考录取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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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一次性2000元 |
个人申请、乡审核上报、县复核打卡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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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3〕4号) |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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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确定项目标准 |
按照省级项目要求,乡镇摸底申报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交市级省级审核后打卡发放 |
“一卡通”发放到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4-7359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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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集体和个人 |
集体和个人均为16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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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和个人均为16元/亩 |
乡镇组织开展年度保护情况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及年度资金报告(包括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及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
集体补助资金打到村集体账户,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12月 |
0564-270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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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34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 |
国家公益林:国有林场10元/亩,集体和个人的16元/亩 |
省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均为18元/亩。 |
国家公益林:国有林场10元/亩,集体和个人的18元/亩。省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均为18元/亩 |
乡镇和国有林场组织开展年度保护情况核查验收,核查验收结果及年度资金报告(包括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及资金情况拨付资金。 |
国有林场打到单位账户、集体补助资金打到村集体账户,个人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
12月 |
0564-2702328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下达我县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2795.36万元;补助标准为16元/亩;省财政对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在中央财政16元/亩的基础之上再增加2元/亩。省文件:《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341号)。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合计为18元/亩。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18元/亩(省财政在中央财政16元/亩的基础之上再增加2元/亩) |
金寨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6号) |
生态护林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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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人/年 |
8000元/人/年 |
各乡镇对选用的生态护林员每月开展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上报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发放清册,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劳务报酬。 |
到人 |
按月 |
0564-2702328 |
打卡7800元/人/年,购买意外保险和购置巡护装备200元/人/年。 |
金寨县林业局 |
森林抚育项目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项目建设实施群众或其他经营主体等 |
森林抚育194.28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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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194.28元/亩 |
乡镇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自查验收,通过县级、省级核查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乡镇制作资金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集体补助资金打到乡镇财政部门账户,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12月 |
0564-270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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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林业局 |
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项目建设实施群众或其他经营主体等 |
2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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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亩 |
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制作资金发放清册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
集体补助资金打到乡镇财政部门账户,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
11月底完成 |
0564-270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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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
金自然资﹝2023﹞32号、金地灾组办﹝2023﹞3号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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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
乡镇组织相关单位考核后,上报县地灾办审定后请示县政府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2023年度 |
0564-7356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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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
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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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标准为36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4元/人•天。伙食补助可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
伙食补助标准为36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4元/人•天。伙食补助可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
个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行政部门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和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分批及时发放 |
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0564-735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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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
村级劳务公益岗位 |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98号) |
全县承包村级公益岗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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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
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
由各乡镇对选用的村级劳务公益岗位上岗人员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报送补贴发放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劳务报酬。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64-706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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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
就业奖补 |
《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98号) |
1、县内、县外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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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外稳定务工交通补贴:在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65周岁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按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
个人(企业)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劳务报酬。 |
通过“一卡通”发放和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64-706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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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吸纳16-65周岁建档立卡脱贫户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用工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加工点等)。 |
2、县内其他灵活就业补贴:100元/月就业补贴。 |
3、对被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加工点)”的用工实体。 |
3、居家就业补贴:给予用工实体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被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300元/月的补贴。 |
4、对县内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 |
4、就业扶贫车间补贴:对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的用工实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就业,按2000元/年/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被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给予300元/月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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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业扶贫基地补贴:对被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给予300元/月的就业补贴;对县内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就业,给予基地300元/年/人一次性补贴,对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县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4-7062028 |
|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县乡村振兴局 |
1、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 |
600元/人、年 |
|
600元/人、年 |
村申报、乡镇初审、县审核后打卡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底前发放 |
0564-7359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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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雨露计划政策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正在上中高职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
3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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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人、年 |
村申报、乡镇初审、县审核后打卡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分春学期、秋学期发放 |
0564-7359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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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1〕118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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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房屋2万元/户,修缮加固户0.6万元/户。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县财政直接打卡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
11月底完成 |
0564-7356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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