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花石乡2025年“两个替代”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政办〔2025〕2号
各村,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金寨县2025年“两个替代”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花石乡2025年“两个替代”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寨县花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花石乡2025年“两个替代”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两个替代”提升行动,推进我乡农业绿色发展,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乡计划安排推广商品有机肥200吨;有机肥抽样检测2份;小微除草机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县里计划安排财政资金3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广泛开展宣传,通过村村通、明白纸、村组会、宣传标语、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个替代”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广大茶农、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发动全民监督,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负面清单农资、弄虚作假、骗补套补,以及违规使用禁限化学农药、除草剂等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按照《金寨县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二)“三券”发放。乡政府将“三券”,即:肥券、药券、物券,发放到村,种植户和经营主体直接到村领取“三券”,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加盖所在行政村公章,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三券”保管、登记、造册、发放工作。
(三)验收及补贴程序。种植户和经营主体凭“三券”到供应点购买绿色农资,直供点要出具发票并在“三券”上加盖销售公章,种植户和经营主体凭“三券”和购货发票,到所在行政村申请补贴,由村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乡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政府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做到账物相符,账券相符,票券相符,抽查无误。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合格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种植户和经营主体。
(四)财政补贴标准。商品有机肥按采购价60%予以补贴。小微除草机每台补贴标准不超过购置款的4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两个替代”工作领导组。组长:刘丽娟,副组长:蔡志彪,成员:陈辉、何杰、詹娜娜、马芸驰、卢士胜、张朝晖、张捷、何家枝、周立国、朱磊、陈鹏、陈玉兰、袁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陈辉、何杰、詹娜娜、马芸驰负责具体办公。
(二)压实监管责任。乡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导和常态化巡查,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乡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非法销售、使用案件的查处工作。各村要积极配合抽样检测,落实网格化管理,抓好宣传发动,保证真买真用。确保“两个替代”提升行动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乡“两个替代”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两个替代”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度,并将“两个替代”提升行动列入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效果较差的,视情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