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392E/202503-0005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12 14:53: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生成日期: 2025-03-12 14:53: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花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分配标准】金寨县202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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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标准】金寨县202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标准

2025-03-12 14:53 来源:金寨县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金寨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16〕237号):第十二条  县级和上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可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或整合项目任务清单进行分配,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资金指标切块分配到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上级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分配。
2、《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16号):第五条  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3、《金寨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林产业扶贫、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电商产业扶贫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安全饮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补助、劳务信息服务等。
(四)健康脱贫。落实健康脱贫兜底“351”和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障“180”有关政策。
(五)教育脱贫。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等。
(六)危房改造脱贫。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补助等。
(七)生态保护脱贫。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八)金融扶贫。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金融撬动产业奖补、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等。
(九)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收益)脱贫。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三变”改革。
(十)其他。落实村扶贫专干补助政策等。
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乡镇(村)文化室及村民活动室等;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
(七)企业担保金;
(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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