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392E/202503-00068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12 15:24: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生成日期: 2025-03-12 15:24: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花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管理办法】金寨县花石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资金管理办法
文  号: 词:

【管理办法】金寨县花石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资金管理办法

2025-03-12 15:24 来源:金寨县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补贴标准

经测算,我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确定为88.20元/亩。

二、发放方式

根据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三、发放程序

各乡镇将《金寨县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花名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及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示后,由县财政局于7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根据补贴标准及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制作发放花名册,上报之前要导入当地财政部门“一卡通”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农户编码、“一卡通”持卡人、银行账号(必须是农商行开户帐号)、享受对象、补助金额准确无误;在乡镇、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于2021年7月6日前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纸质及电子档)上报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7163619,邮箱:378770470@qq.com;报送的补贴发放清册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县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前提供给县财政局,确保在7月20日前打卡发放到户。

2、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公示有异议、补贴面积与实际不符的进行调整,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数据不实、影响惠民政策落实、造成群众上访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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