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392E/202503-00080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5-03-12 15:50:12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生成日期: 2025-03-12 15:50:12
来源单位: 金寨县花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救助标准】金寨县花石乡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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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金寨县花石乡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标准

2025-03-12 15:50 来源:金寨县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即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的剩余个人自付费用)按照比例执行救助。对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无法区分合规医疗费用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种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确定。

(一)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救助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为75%、封顶线30000元,门诊救助比例为70%、封顶线10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比例为100%、无封顶,门诊救助比例为100%、封顶线12000元;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救助按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按规定病种或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1、符合规定病种的,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县内住院救助比例为50%,在县外住院救助比例为40%,年度救助封顶线10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年度封顶线提高至20000元)。年度内既有在县内又有在县外住院治疗的,按县外救助比例计算。

2、规定以外病种的,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3万元,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在县内住院救助比例为50%,在县外住院救助比例为40%,年度救助封顶线10000元。年度内既有在县内又有在县外住院治疗的,按县外救助比例计算。

3、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4、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年度内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和因各种原因医保未予报销的救助对象(含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救助对象需求等情况按照乡镇(园区)申报、会议研究审批相关程序予以再次救助。

5、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不予救助,但因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导致家庭困难的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救助对象需求等情况按照单位申报、会议研究审批相关程序予以适当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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