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8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80元/月·人,其中未成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9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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