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3-0000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3-14 08:41:58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生成日期: 2023-03-14 08:41:58
来源单位: 金寨县花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花石乡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文  号: 词:

金寨县花石乡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2023-03-14 08:41 来源:金寨县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用于为居住在危房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

申请流程

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一、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建房协议书、验收表必须由申请户户主本人签字,若申请户户主本人无法签字可由他人代签字,但必须由户主本人按手印)。

二、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逐一进行把关,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公示7天)。县领导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应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