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392E/202508-00003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内容分类: 综合业务 发文日期: 2025-08-29 08:22: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生成日期: 2025-08-29 08:22:16
来源单位: 金寨县花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名  称: 【有效】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  号: 金政秘〔2025〕134号 词: 社会救助、民政

【有效】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5-08-29 08:22 来源:金寨县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721元/人/月不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保持:A类745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390元/人/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79元/人/月。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调整为:A类875元/人/月、B类695元/人/月、C类515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元/人/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保持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元/人/月、半护理1500元/人/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保持75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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