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县革命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统一补助标准每村0.76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县补助20%。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县财政按1:1分担。
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重点支持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每个行政村补助1万元,由中央、省、县(区)财政按5∶3∶2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