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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76Q/202403-0004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3-14 10:48: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沙河乡 生成日期: 2024-03-14 10:48: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沙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申请条件】金寨县沙河乡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文  号: 词:

【申请条件】金寨县沙河乡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2024-03-14 10:48 来源:金寨县沙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附属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屋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一)沙河乡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160㎡),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乡村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5.原宅基地属于危房或不适宜居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另选新址建房的(承诺老宅复垦)。

(二)沙河乡农户建房不予批准的:

1.不符合农民建房要求(不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原有宅基地面积大于160㎡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和文物保护区、军事管制区、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控制地带内选址;影响村庄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不符合道路红线和防洪退让要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高切坡建房的。不符合道路红线规定的:省道>20米,县道>15米,乡道>10米,村道>5米;有高压电线危险的相关规定:高压线路正下方或距线路5米范围内都不允许建房等等);

2.一户多宅的;

3.村民将原宅基地出让、出租、赠予或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

4.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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