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公示期限 |
山西鼎拓恒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李兆成 |
金沙(林)罚决[2024]013号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4年9月底,山西鼎拓恒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金寨县沙河乡高牛村8号弃渣场便道工地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1、责令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公益林3174平方米所需费用171396元两倍的罚款,计342792元整。 |
34.279200 |
2024/12/1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沙河乡人民政府 |
三年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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