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四川闽岚永卓建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0105MACJLX6U49 |
林文龙 |
金沙(林)罚决[2024]012号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4年10月,四川闽岚永卓建筑有限公司在西河村朝阳隧道斜井工地和高牛村大别山斜井工地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1、责令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商品林1089平方米所需费用45738元一倍的罚款,计45738元整。 |
4.573800 |
2024/12/17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沙河乡人民政府 |
陕西德建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10132MAB0LKK89U |
胡昭 |
金沙(林)罚决[2024]011号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4年9月,陕西德建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沙河乡梓树村白沙河大桥两侧工地(朝阳隧道进口和彭家隧道出口)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1、责令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省级公益林2061平方米所需费用111294元两倍、一般商品林2305平方米所需费用96810元一倍的罚款,计319398元整。 |
31.939800 |
2024/12/17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3年 |
沙河乡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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