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沙河乡 > 行政权力 > 权力运行结果
号: 11341426003240376Q/202412-00028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2-19 14:37: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沙河乡 生成日期: 2024-12-19 14:37: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沙河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沙河乡2024年12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沙河乡2024年12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

2024-12-19 14:37 来源:金寨县沙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四川闽岚永卓建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0105MACJLX6U49 林文龙 金沙(林)罚决[2024]012号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4年10月,四川闽岚永卓建筑有限公司在西河村朝阳隧道斜井工地和高牛村大别山斜井工地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1、责令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商品林1089平方米所需费用45738元一倍的罚款,计45738元整。 4.573800 2024/12/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年 沙河乡人民政府
陕西德建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10132MAB0LKK89U 胡昭 金沙(林)罚决[2024]011号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24年9月,陕西德建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沙河乡梓树村白沙河大桥两侧工地(朝阳隧道进口和彭家隧道出口)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1、责令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省级公益林2061平方米所需费用111294元两倍、一般商品林2305平方米所需费用96810元一倍的罚款,计319398元整。 31.939800 2024/12/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3年 沙河乡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