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及财产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沙河乡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适用范围: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以及汛期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等。
二、应急机构
成立沙河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服从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调遣和安排,如有灾害发生,积极配合进行抢险救灾。各村成立以党员干部为主成立抢险应急分队,实施快速反应,迅速扑险。
组 长:汪倩倩(乡长)
副组长:刘锡新(乡人大主席)
冯祥祥(副乡长、联系高牛村)
常金晨(组织委员、联系西河村)
汪慧慧(副乡长、联系罗坪村)
陈 虎(政法委员、联系祝畈村)
成 员:陈家明(乡办公室负责人)
李茂松(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可赛(乡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远全(乡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经楼(乡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漆德春(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祝治国(乡卫生院院长)
抢险应急分队人员:
祝畈村:李 晓 何东红 郑才宏 冯克勇
高牛村:严 锐 黄 磊 韩 丽 朱永霞
西河村:赵良才 汪宏辉 肖 强 柴伦芳
楼房村:周 霁 童德习 王 萍 李显文
沙河村:蔡先宝 曾 莉 肖 强 付 芳
碾湾村:蔡 婷 丁保先 李凤雅 胡龙浩
香铺村:杜继琼 漆仲桥 漆 颖 刘艳丽
梓树村:漆祥云 余冬梅 杨正芹 肖 艳
街道村:李鸿炳 卢 涛 汪 瑶 程伟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家明兼任。
三、地质灾害的分级
地质灾害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特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范围、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进行预测和分析,预测出地质灾害的等级。根据预测等级和灾害影响范围作好抢险救援和资金、物资准备。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等部门发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或需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通知有关部门,并通过广播向全乡发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巡查过程中发现前兆或异常,要第一时间转移群众,迅速报警,并尽快将紧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分队要实施快速反应,当出现异常情况能迅速扑险,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各村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抢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备。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和现场处置要遵循快速、准确、有序的原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一般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沙河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和所在村委会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必须立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乡人民政府接到灾害报告后,必须将灾情及处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小时内写出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写出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发展趋势等;并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及应急措施
1、乡人民政府、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和所在村委会接到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的扩大或新的灾害发生;特殊情况时,乡人民政府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所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应当组织当地群众投入抢险救灾,疏散险区内人员,抢救受伤及幸存人员。
2、乡政府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及时疏散险区内人员,抢救伤员、转移财产、安排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
3、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中型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程序迅速上报,由上级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乡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极端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村、乡级各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和应急预案,并按各自的分工,落实本单位专业抢险救灾人员和抢险救灾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乡政府、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落实人员,提高素质。各成员单位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拒绝、推诿、拖延执行命令,不听从指挥,导致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