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沙河乡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1.行政村
罗坪村、沙河村、西河村、高牛村、碾湾村、楼房村、祝畈村、香铺村、梓树村。
2.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综治中心。
3.基层站所
金寨县沙河乡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金寨县沙河乡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金寨县沙河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金寨县沙河乡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金寨县沙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考核权重
各村年度考评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占总分值的5%;乡直单位(内设机构和基层站所)年度考评中,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占总分值的4%。
三、考核内容
1.乡党政办主要考评日常信息公开情况及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乡镇主动公开、“两化”专题领域信息发布、专区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2.乡直部门信息公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乡直部门主动公开、承担的具体工作结果性信息提供情况
3.各村主要考评公开栏公示情况及资料留存归档情况。
四、考评细则
1.乡直部门。每季度满分100分,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季度考评反馈问题,对应栏目中存在扣分的,则扣去该栏目责任部门分值,满分栏目不扣分。一至三季度监测得分各占年终总分的20%,年度监测得分占年终总分的40%。
2.各行政村。每季度满分100分,由乡党政办、乡纪委按月检查公开栏及档案留存情况,参照月度考评表得分。
3.加减分因素:日常工作中,因工作推进缓慢、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被县级每通报一次,扣0.5分;报送经验交流稿件被县级采用的,加0.5分;结合政务公开专区开展政策宣讲、办事服务的每件事例加0.3分。(以上加减分只在年终考评中计入)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沙河乡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