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严重程度 |
三门峡众悦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11222MA3XCD3F5G | 侯海燕 | 金沙(林)罚决[2025]003号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2024年12月,三门峡众悦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梓树村彭家隧道出口工地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其他-责令恢复;罚款 | 1、责令限期于2025年5月30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商品林1124平方米所需费用47208元一倍的罚款,计47208元整。 |
4.720800 | 2025/4/7 | 沙河乡人民政府 | 11341426003240376Q | 轻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