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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1520K/202202-0001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2-11 10:44:35
发布机构: 金寨县果子园乡 成文日期: 2022-02-1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果子园乡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2年2月11日 废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机关: 果子园乡项目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643001
名  称: 【其他文件】金寨县果子园乡2022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文  号: 果政〔2022〕6号 词: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其他文件】金寨县果子园乡2022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2022-02-11 10:44 作者:果子园乡项目办 来源:金寨县果子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果政〔2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果子园乡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条   项目谋划工作

(一)项目库谋划工作。1.乡村振兴项目类: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已建立,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实施项目按照县乡村振兴领导组要求进行动态调整;2.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已建立,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实施项目按照县水库移民管理局要求进行动态调整;3.其他类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工作。1.乡村振兴项目类: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各部门业务分管负责人从分管工作角度出发,按照指标及各村情况进行分配,各村深度谋划乡村振兴项目,并行文上报,乡项目办对各村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审核汇总后由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行文上报县乡村振兴领导组;2.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类: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由分管领导根据各村情况将指标分配到村,各村根据指标和要求申报本村项目,项目上报后,由乡项目办实地审核,审核汇总后由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行文上报县水库移民管理局;3.其他类项目:有资金来源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申报,自有资金项目由乡党政联席会研究。

第四条   项目资金文件传递工作。原则上无资金计划项目不提前实施,资金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项目严格按照要求报批;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经主要领导批示后阅处。1.乡村振兴类项目:项目计划下达后按照扶贫项目管理要求对资金计划进行公告,同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效益分析等主要内容,方案编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类项目:项目计划下达后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3.其他类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第五条   项目勘察、设计、图纸、预算。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牵头,项目办配合经办人员、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包括须要进行规划、环评、勘探等,以及需取得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土地林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并由设计单位给出施工图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专项造价(其中打捆招标项目,在清单编制和专项造价过程中要明确到单个项目),报经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同意,经集体研究确定招标上限控制价或发包价。

第六条   项目备案。项目办收到实施方案、预算、图纸等材料后,及时填写项目备案表、需求确认表,经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携带备案表、立项批复文件、资金来源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第三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

第八条   招标前准备。乡内建设项目必须经项目办统一备案,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预算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由乡自行组织发包,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乡镇(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发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公管〔202076号)文件执行。预算额(包含)100—(不包含)400万元之间的项目,由项目办报送相关资料至县公管局,并由分管领导或项目办人员参加县简易程序发包。预算额于400万元(包含)以上的,由代理公司与公管局联系进行公开招标,分管领导或项目办人员负责人参加评标。

第九条   乡自行组织发包。1.随机摇号发包:由乡项目办组织摇号会,项目分管领导、项目办工作人员、乡纪委、乡财政等人员参加,如不能按时参加,须向乡项目办请假,并安排其他相关人员替代,随机摇号项目使用县诚信企业名单,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询价发包、竞争性谈判:原则上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乡分管领导或项目办工作人员参加,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3.直接发包:一般适用于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无需履行发包备案手续);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及以上的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

第十条   标后程序。1.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开标后将中标候选人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3日,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三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2.简易程序发包:项目开标后将中标候选人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3日,无异议后3日内由第一成交候选人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和项目施工设计等要求,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技术标书,明确工程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承诺,并报发包人审查,工程施工技术标书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成交候选人即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未予通过,可以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仍未通过的,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另依次通知其他成交候选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均未通过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成交人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三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自行组织随机摇号发包项目:开标结果由项目办负责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3日内由第一成交候选人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和项目施工设计等要求,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技术标书,明确工程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承诺,并报发包人审查,工程施工技术标书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成交候选人即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未予通过,可以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仍未通过的,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另依次通知其他成交候选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均未通过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成交人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三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4.自行组织询价、竞争性谈判发包项目:项目开标后将成交候选人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3日,无异议后确定成交人,中标人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三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协议)签订。取得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合同(协议)签订,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施工单位起草合同(协议),报项目办初审,施工合同(协议)除开竣工日期和签订日期手写外,其余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包含: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工程概况、承建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安全生产合同等;初审合格后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签订后合同(协议)项目办存档3份。

第十二条   监理合同签订。每年410日前,除重大项目或主管部门委派监理单位外,按县公管局要求选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明确监理工程师,委派负责任的监理工作人员,做好质量监督、日志收集、质量评估报告等工作,监理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办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项目公示。项目招标完成后,由项目办负责制作项目公示单,上传至村务公开群,由所在村分别完成公示。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开工。在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初核,符合施工条件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审批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

第十五条   项目督查管理。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等事项,由项目分管负责人负总责。

1.项目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督查项目1次以上;乡经办负责人每周督查项目至少1次以上;联系村班子成员(或包村乡干)每周督查项目至少1次以上;村经办人员每周督查所在村项目至少2次以上(上述有关责任人的督查时间原则上岔开进行)。

2.乡督查办与项目办共同组织不定期的项目督查,每月不低于1次,加强标后管理,重点督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建设情况、工程质量。

3.强化项目建设的特殊环节监管,如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等施工,监理必须跟班作业,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施工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申请业主和监理方到场监督,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单。

4.所有督查检查都要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乡项目办收集归档。

第十六条  督查中发现以下情况的,项目办可下发通报,进行相应的处理:

1.使用材料不符合施工要求,存在偷工减料问题的,扣除质量违约金2000-5000元。

2.施工中,履带式挖掘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上水泥路、柏油路施工,初次发现扣除损伤公有资产违约金2000元,再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依次翻倍处理。

3.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扣除质量违约金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由乡召开项目约谈会,约谈中标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返工。

4.严格执行项目经理、五大员、监理人员每月需上岗天数的规定,施工单位填写《在建项目人员考勤表》,监理单位填写《在建项目监理考勤表》,凡项目经理等人员不在岗被县公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1次,扣违约金3000元;被通报2次以上,按次倍增违约金。

第十七条  微信项目建设群管理。凡于我乡实施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使用微信实名制加入果子园乡项目建设微信群。从开工之日起,施工期间每天须以照片或视频的形式上报施工照片,未按要求上传的每次扣除违约金100元,上传虚假施工照片或视频的每次扣除违约金200元。当日未施工的,须于群内汇报原因,无故不施工的,扣除违约金500元。

第十八条  工程阶段性验收。质量管控要贯穿于工程建设过程始终,必须坚持工程项目的基础性验收和分部分项验收,未进行阶段性完工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1.阶段性验收内容。一是基础性验收和材料检验,主要包括验槽、进场材料的检查检验以及试块留样、试验等;二是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和基础(路基、垫层等)、主体、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水电套管、水电线路等验收。

2.阶段性验收流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完工(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方须于24小时前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由项目负责人牵头,项目办、监理单位配合经办人员进行阶段性完工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阶段性验收单,现场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办保管,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3.阶段性验收管理。未按程序进行阶段性验收或未验收合格而进行下一阶段施工的,扣除质量违约金2000-5000元,再重新组织阶段性验收。对于隐蔽工程未进行阶段性验收又进行下一阶段施工的,从而造成无法确定隐蔽工程质量与数量的,施工方拆除重建,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工程量变更签证。原则上不予变更签证,确需变更项目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填写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单,清楚填写签证原因并附工程变更估算投资额(附估价计算表、测量数据、变更图纸等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初核签字确认,报乡、县主要领导审批(领导审批:按金政办〔201621号文件审批级次执行,5万元以下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5万元至20万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50万元以上由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审批),对单项工程增减量达到原中标金额20%(含)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重新招标。审批后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派员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乡纪委人员与施工单位现场进行签证。签证完成后将审批单和现场签证单一式二份及影像资料送项目办备案。未及时申请工程量变更而进行施工的或未将相关资料递交项目办的,项目验收时将对该变更不予承认,且扣除施工单位违约金2000-5000元。

第二十条  日志管理。施工单位须于施工中做好施工日志记录,从开工令下达后开始记录,施工日志内容需包含日期、天气、施工内容、相关人员签字,清楚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施工日志不允许断天,停工不停日志,监理单位须做好监理日志记录,要与施工日志同步,清楚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工程完成后将日志报送项目办存档。项目办、督查办将不定期对相关项目的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进行督查,未按要求记录日志的,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

第二十一条  项目通报调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督查办每月根据项目办和有关人员对施工企业在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违约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和违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期顺延。因天气、群众纠纷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至乡项目办,由项目办进行初核,报项目负责人审核,由乡主要领导确定顺延日期。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工期顺延将不予承认,因此导致的工期滞后,将根据合同(协议)相关条款处罚违约金,合同(协议)未约定的每延迟1日扣1000元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纠纷调处。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向项目分管负责人、乡村两级具体负责人进行汇报。具体纠纷调处由项目分管负责人、驻村班子成员、驻村乡干、乡村两级具体经办人负责。因施工方未按要求施工导致的纠纷,须由施工方自行解决,因此导致的工期滞后将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

1.竣工自验。项目竣工7日内,施工单位完成自验,自验合格后,规范填写金寨县项目工程(初验、竣工)验收意见书,开竣工时间按照施工日志日期填写,自验意见处签字盖章,并将验收意见书和施工日志递交至项目办。

2.竣工验收。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由纪委、财政、项目办、乡村经办人员、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所有项目验收必须现场查验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参与人员在验收记录和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3.需上级单位进行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分管负责人进行联系,并及时完成验收。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后,监理单位须于3日内将监理日志上报至项目办,7日内完成项目质量评估报告,一并由项目办整理归档。 

第五章  项目审计及工程款拨付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审计。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编制决算清单报项目办初核,无工程量变更单决算不超过合同(协议)价款,项目办审核通过后,按照县审计局要求,决算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办行文上报县审计局申请项目审计,决算价5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办联系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其中打捆招标项目,审计要明确到子项目。

第二十七条  工程款拨付。

1.工程预拨款。预拨款按照形象进度支付,原则上参照:形象进度达50%及以上可以预拨合同价款的30%;形象进度达80%及以上可以预拨合同价款的50%;形象进度达100%可以预拨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满一年后,经相关单位核查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再付清(无息);合同(协议)有约定遵照合同(协议)执行。申请预拨的项目,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办、项目所在村、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工程进度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预拨,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报告表(其中乡镇主管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意见由项目所在村签字盖章,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由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确定进度和核定预拨价款后,由施工单位开具相应价款的税票(税票必须信息填写完整,备注项目名称),规范填写金寨县乡镇专项报账申请表按照流程签字审批后拿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协议)到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拨款,预拨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将进度表报告表和报账申请表红联送项目办存档,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进度表报告表和报账申请表红联丢失,扣除违约金1000元。

2.项目报账。项目审计结束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报账时应提供相应额度税票(税票必须信息填写完整,备注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报告(未预拨项目还需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合同(协议)),规范填写金寨县乡镇专项报账申请表按照流程签字审批,审批后到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拨款,乡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扣留相应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款拨付后将报账申请表红联及项目施工前中后照片送项目办存档,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报账的,每超期1天,扣除施工方违约金1000元。

第六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分管负责人为项目档案收集归档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完整收集项目从立项到项目审计报账等一系列的资料,做好“一个项目一个档案”。项目资料由项目经办人员负责收集,交项目办资料员管理,项目竣工报账时,必须完善所有项目档案,经项目办经办人员审核把关,确认资料齐全,方可履行报账签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项目办须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所有项目资料借阅须做好登记。乡村两级、施工单位需要项目办提供资料时,由项目办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不得带离项目办。特殊情况需要文件正本的,须项目分管负责人提供书面申请,并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借出,项目方留复印件暂时存档。因不按借阅规定进行借阅,借阅责任经办人给予处罚200/次;导致资料丢失的,借阅施工单位交违约金10000元。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中参加项目运行管理的乡村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列入乡效能考评,施工企业不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承诺兑现违约金,造成重大损失的报县公管局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果子园乡人民政府项目办负责解释,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寨县果子园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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