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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1520K/202412-00073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2-24 09:20:1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果子园乡 生成日期: 2024-12-24 09:20:19
来源单位: 金寨县果子园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果子园乡2024年12月24日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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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金寨县果子园乡2024年12月24日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2024-12-24 09:20 来源:金寨县果子园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被处罚单位(个人) 案件类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办结时间 办结单位
1 林业行政处罚 非法猎捕 胡*耀 胡*耀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胡荣耀猎捕的野生动物为“三有动物”小麂,经金寨县林业局认定,小麂价值为3000元/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履行方式: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    

期限:2024年12月24日
金寨县果子园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1、处猎获物(“三有动物”小麂)价值3000元一倍的罚款,计叁仟元整;
2、没收猎获物(“三有动物”小麂1只)、猎捕工具(钢丝套26个)
金果(林)罚决[2024]第009号 2024年12月24日 金寨县果子园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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