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9〕1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9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9〕12号)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9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金政〔2019〕 16号),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要求和会议精神,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强化保障,规范实施,提质增效,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有效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补助基本标准为营养改善覆盖范围内的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平均天数按195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运转经费、食堂从业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配套解决。
(二)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试点市、县(区) 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运转经费、食堂从业人员经费的资金额度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并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四)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财政部门应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教育部门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通过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七) 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学校应全部实行食堂供餐,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供餐模式,确保食堂供餐率100%。
(八)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食堂供餐,根据实际就餐学生人次分月申报膳食补助资金。
(九)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政策宣传
努力营造实施营养改善的良好舆论氛围。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黑板报、学生家长微信群等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利民政策,提高社会对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科学合理供餐,使广大群众知晓这项惠民政策,拥护这项民生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责任落实和保障体系建设。县政府成立金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积极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大宗食品(米油)招标采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试点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日常管理和食谱搭配等方面的作用。
(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具体负责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 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三)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重点督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学校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四)教育、财政部门要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对有关部门和试点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