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案件类型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办结时间 |
办结单位 |
1 |
林业行政处罚 |
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钟* |
金寨秋云翔园揽山民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元月、八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果子园乡果子园村周湾组开挖林地,建设停车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构成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立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履行方式: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 |
金寨县果子园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
责令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金果(林)罚决[2025]1号 |
2025年4月10日 |
金寨县果子园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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