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413Y/202201-0002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2-01-15 15:01:0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流波䃥镇 生成日期: 2022-01-15 15:01:0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流波䃥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资金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2022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文  号: 词:

【资金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2022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

2022-01-15 15:01 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一)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县财政局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专户,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农村低保资金支出。

(三)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年初编制预算方案,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县民政局按月根据审批的享受人数和补助金额提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农村财政管理局“惠民直达工程资金”专户,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惠民直达工程平台”,将发放指标下达到乡镇财政所。

(四)乡镇财政所在接到当期补助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农户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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