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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13Y/202302-0001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日期: 2023-02-15 15:00:1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流波䃥镇 生成日期: 2023-02-15 15:00:1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流波䃥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网上意见征集】金寨县流波䃥镇关于征求《流波䃥镇2023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面向公众)
文  号: 词:

【网上意见征集】金寨县流波䃥镇关于征求《流波䃥镇2023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面向公众)

2023-02-15 15:00 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流波䃥镇2023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流波䃥镇人民政府,邮编:237333。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2709101。联系电话:0564-2709101

3.意见反馈邮箱:2363550012@qq.com,联系人:许秀兰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315日。


起草说明


为扎实推进“十个一”工程,鼓励贫困劳动者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实现岗位规范化管理,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99号)和金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金脱贫组〔2018〕1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岗位设立的范围、管理的办法、内容及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起草了《 流波䃥镇2023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3年2月,我镇启动了《办法》起草工作,组织镇人社所、镇林业工作站、镇乡村振兴办学习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同时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多次深入6个村和4个镇直单位征集意见,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研究,制定该办法。


二、政策依据

1、《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100号)

2、《关于规范村级公益劳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19〕63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劳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金脱贫组〔2018〕17号)


三、主要意义

一是为了督促村级公益性劳务承包人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和劳务范围履行职责。

二是为了明确公益岗劳务人员岗位职责,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确定劳务承包人的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补贴,对考核较差的适当扣减补贴,拉开差距,激励先进,奖勤罚懒。

三是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贫困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岗位职能。

 

 

流波镇2023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实施乡村战略中的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任务分配、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熟悉各自岗位职责,可以独立开展工作,每月上岗不低于5天。各村安排专人对其上岗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和能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3、每月工作任务由各村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调配,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村级管理,参与村级突击性集中攻坚工作,例如环境整治、防火防汛巡逻、道路养护等。

4、各村安排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综合出勤情况和工作效果统计并实行月度考评,按出工天数和工作效果确定优秀、一般、较差等次人员,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在补贴发放中。较差等次人员每月按照实际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补贴金,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金额的20%。罚扣的补贴资金用于奖励优秀等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以下情形之一的,村委会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上报镇政府批准,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年龄超过75周岁的;

    (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如在扶贫基地、企业就业的;

    (4)连续两个月不开展工作,无故旷工达10天的;

    (5)连续2个月考评均在较差等次的或全年累计4次及以上较差等次的;

    (6)违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不服从村级安排的;

    (7)有违法行为的。

6、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由镇人社所根据各村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考勤表按月发放。

7、镇人社所根据各村提供考勤每月至少到村开展一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在位督查检查,如发现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每月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村级月度考核。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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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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