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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13Y/202304-0000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4-18 16:37:3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流波䃥镇 成文日期: 2023-04-1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流波䃥镇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3年4月18日 废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政策咨询机关: 流波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09101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全镇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流政办〔2023〕36号 词: 三轮车、四轮车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全镇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4-18 16:37 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流政办〔202336

 

各村、镇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镇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金寨县流波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全镇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发展势头,净化我镇交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金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金交安联办〔2023〕10号)文件要求,对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源头开展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源头治理,切断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商家进货和销售渠道,逐步淘汰我镇道路上行驶的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有效减少涉该类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成立领导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做好充分准备,精心策划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实战行动阶段(2023年4月16日至10月15日)

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非标车辆销售源头管理

全面加强我镇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严格管控进货销售环节,督促电动车销售商加强行业自律,遏制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在我镇无序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全面排查我镇电动车销售商家,通过上门检查、交警路检路查调查溯源、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查实存在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销售商,通过约谈、下达《违法销售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等方式,禁止在我镇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督促相关经销商依法依规销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违法销售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二)严格车辆注册登记管理

全面加强在用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对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及时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禁止为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核发临时备案号牌(金寨县于2021年7月21日起在全县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和临时备案号牌核发工作,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严格监管该类车辆在异地办理临时备案号牌后在我镇道路行驶现象。

(三)加大打击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宣传

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宣传橱窗、发放一封信、文明劝导及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不购买、不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宣传,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车辆,使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逐步淡出我镇市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村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抵制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确保辖区无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及上路行驶。

(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加强我镇销售的三、四轮电动车质量监管,广泛开展宣传,严厉打击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行为,每月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车辆销售商家进行检查,对查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经销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派出所

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加大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发现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执法大队

指导和督促环卫企业加强内部三、四轮电动车管理,不得更换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需采购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正规车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中如发现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要及时取证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五)道路交通办

加强交通场站及周边三、四轮电动车的管理和宣传,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行动合力,营造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由镇道路交通办公室负责,抽调相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为下一步淘汰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附件:流波䃥镇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流波䃥镇违规销售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源头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邓中诚

         王厚志

副组长:高青山

 员:王立海、胡国凤、简祖江、石义兵、彭传海

徐金友、屠  亮、张贵松、卢仕水、李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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