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413Y/202305-0010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3-05-28 16:16:5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流波䃥镇 生成日期: 2023-05-28 16:16:5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流波䃥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有效】【本市、县配套】关于印发《金寨县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有效】【本市、县配套】关于印发《金寨县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8 16:16 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2020年,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实行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应符合《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41号)和《六安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六民社救〔2017〕15号)文件规定。

(二)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统一确定并公布实行,暂按4740元/人.年标准执行(A类标准为514元/人.月,B类标准为316元/人.月,C类标准为205元/人.月)。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动态管理过程记录,低保证按期审核,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及时存入个人档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民政局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五)档案管理

严格落实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制度,低保工作资料要按月归类建档,按照“一村一盒、一人一档”基本要求,做到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日常管理类档案由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建档保管,审批类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县民政局牵头统筹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县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县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农村低保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农村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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