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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13Y/202306-0004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日期: 2023-06-20 16:33: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流波䃥镇 生成日期: 2023-06-20 16:33: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流波䃥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网上意见征集】金寨县流波䃥镇关于征求《流波䃥镇“逢十清零”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面向公众)
文  号: 词:

【网上意见征集】金寨县流波䃥镇关于征求《流波䃥镇“逢十清零”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面向公众)

2023-06-20 16:33 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流波䃥镇“逢十清零”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流波䃥镇人民政府,邮编:237333。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2709101。联系电话:0564-2709101

3.意见反馈邮箱:2363550012@qq.com,联系人:许秀兰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721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常态长效统筹抓好卫生乡镇创建复审、文明村镇创建复审、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宜居村庄)、镇村主干道公路沿线、镇村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在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推进机制,以常态促长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流波䃥镇“逢十清零”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市、县相关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

2023620日,党政联席会议明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评,明确镇爱卫办牵头,结合我实际,拟定工作方案。621日,镇爱卫办牵头拟定初稿,并向各村、各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成立督导组织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文明办、爱卫办、美丽办等单位参与,成立联合督查组,由镇主要领导统一领导

二、明确督导范围督导组每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督导,重点督导集镇辖区内卫生6环境卫生。

三、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督导乡镇辖区清洁行动、两整一改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文明村镇创建及前期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发动群众开展文明村镇、清洁村庄建设等情况督导组可根据重点工作调整月度督导内容。



《流波䃥镇“逢十清零”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常态长效统筹抓好卫生乡镇创建复审、文明村镇创建复审、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宜居村庄)、镇村主干道公路沿线、镇村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在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推进机制,以常态促长效。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镇村同步开展“逢十清零”“逢一检查”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镇机关干部按照职责划分做好区域范围内烟头、白色垃圾等清理、及时制止乱搭乱建、乱推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查看街道经营门店悬挂是否有证件(例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小食品经营证、健康证等)、室内卫生及污水处理情况;清理集镇内沟塘、堰坝、湖泊内杂草、浮萍、漂浮垃圾,黑臭水体,两岸护坡裸露垃圾和杂草;机关干部个人办公室内,清理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电话等物品,保持整洁、无灰尘;清扫地面、墙壁、门窗等区域,保持干净、无垃圾、无异味;检查办公设备、空调、烟灰缸等物品,保持完好、清洁、无烟头;

(二)镇卫生院负责该院室内外区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

(三)镇实验学校(含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负责做好校内学生寝室、食堂、操场、办公室、污水处理等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农商行负责本行内外及办公场所环境卫生;

(五)中航环卫公司除日常保洁外要积极参与镇“逢十清零”活动,负责集镇街道、广场、公厕卫生以及垃圾清运;

(六)各村“两委”负责进村主干道、中心村(含自然村)及办公区域室内外卫生,例如:服务大厅标识清晰;宣传标语、制度等内容准确、张贴整齐;各类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和墙体干净整洁;公开栏张贴整齐、内容准确、更换及时;清理村部周边沟塘、堰坝、湖泊内杂草、浮萍、漂浮垃圾,黑臭水体,两岸护坡裸露垃圾和杂草。

二、时间安排

活动开展时间:每月10号、20号、30号 。

活动督查时间:每月11号、21号、31号(无31号的月份,为次月1号)开展督查,如遇特殊情况当日未开展整治或督查的往后延迟一天开展。

三、工作要求

由镇纪委牵头,党政办、文明办、爱卫办、美丽办等单位参与,成立联合督查组,以“镜头下的流波䃥”聚焦+曝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在镇村工作会议上播放,通报问题要做到点人点事点单位,交办后一周内要整改到位,连续2次以上对同一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村,在月度考评中予以扣分,连续2次以上对同一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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