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413Y/202405-00063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文日期: 2024-05-17 11:00: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流波䃥镇 生成日期: 2024-05-17 11:00:27
来源单位: 金寨县流波䃥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资金来源】金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
文  号: 词:

【资金来源】金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

2024-05-17 11:00 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种植业保险水稻、小麦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5%,种植场(户)承担20%;其他品种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

(二)养殖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

(三)特色农业保险保费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财金【2011】235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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