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文件精神,经主体(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申报,通过乡镇、村审核,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审批,全镇认定达到补贴标准的有1个项目,共计需补助资金1.5万元,现对此奖补计划资金进行公示。
一、征求意见期限
公示期7天,自2024年11月25日—12月3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话:0564—2709101。
(二)传真:0564—2709101。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流波䃥镇人民政府,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欢迎广大群众踊跃建言献策。
流波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序号 | 受益人姓名 | 补助金额 | 村名 |
1 | 田*明 | 3,000.00 | 张冲村 |
2 | 刁*如 | 3,000.00 | 张冲村 |
3 | 詹*林 | 3,000.00 | 流波村 |
4 | 周*芳 | 3,000.00 | 官田村 |
5 | 许*婷 | 3,000.00 | 官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