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组织和指导全镇的文化、体育、旅游、社保、民政、退役军人政策等宣传;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
3、负责镇域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抓好当地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抓好全镇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4、组织救灾工作,搞好灾情调查,统计及上报工作,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并督查使用情况,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解决安排好灾民生产和生活。
5、管理全镇群众社会救济,抓好五保户供养政策落实,做好民政特殊对象的临时生活救济,组织实施村民最低生产保障制度。
6、贯彻执行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7、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服务,向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援助。
8、负责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并协助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为符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异动处理等有关手续,负责辖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发放及变更工作。
9、负责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和从业登记以及劳动用工备案基础台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防范用工风险;开展“两网(网格化、网络化)建设,依法受理、调解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0、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调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建立健全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相关基础台账。
11、负责做好辖区内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发放、变更以及基层服务平台的信息设备管理维护工作。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
12、定期召开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相关政策,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工作。
13、疑难问题化解制度。及时专题研究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解决;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4、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思想政治和党员教育管理就业创业指导、信访接待、走访慰问、帮扶援助等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并落实专人负责。
15、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系统内资源对接共享,推动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融合,最大限度方便退役军人。
二、负责人名单:胡国凤
三、内设机构:
(1)人社和医保股
办公人员:陈军、张常青
(2)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股(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办公人员:周祥春、朱亚平
(3)文旅发展股
办公人员:桂鑫、汪光智
(4)公共服务股
办公人员:杨素梅
四、办公地点:流波䃥镇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电话:0564—270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