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7、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5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事项名称: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凡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前健在的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中没有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份
(2)银行卡1份
(3)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一份
事项名称: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年满 80周岁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份或者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受理条件: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份
(3)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受理条件:确有需求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1份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份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1份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或者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受理条件:1.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且达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受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父母及患儿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病历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父母及患儿近期合影照片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补录户口居住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报户口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情况及无户口情况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民政部门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信息的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受理条件: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视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受理条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受理条件:申请人或集体属行政区划内,或该申请人需要查阅的档案根据档案馆要求,需要由地方出具介绍信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介绍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受理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困难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
受理条件:无以下情况: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保险关系转出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事项名称: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受理条件: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受理条件: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入住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受理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军官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等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受理条件: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5年内无商贷记录。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申报
受理条件:1.国家级贫困县中无集体经济收入或经济薄弱建档立卡贫困村;2.具备并网所需的一系列条件;3.国家或省下达的光伏扶贫计划指标。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光伏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受理条件:加强乡镇机关综合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乡镇档案馆,接收、保管乡镇直属机关单位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逐步开放档案,为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资料利用。社会组织查阅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农民可持身份证查阅档案。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受理条件:
1.重点救助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二甲医院的明确诊断和本年度的病史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受理条件: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受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受理条件: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1.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3.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形。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法律援助审核
受理条件:《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6.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7.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8.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10.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11.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
(3)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
事项名称:法律咨询援助
受理条件:《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6.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7.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8.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10.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11.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事项名称: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办理
受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收入困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办理
受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受理条件: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孤儿救助
受理条件:一、孤儿;二、申请孤儿救助。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父母死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受理条件: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受理条件: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三、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一卡通账号
事项名称: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受理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年满60周岁。5、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初审转报
受理条件:接受村级转报来的当年度发生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资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个案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已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申请出具贫困子女证明。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XX市的中国公民。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持二代残疾人证等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受理条件:经济困难家庭高校学生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首贷或续贷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就业创业证办理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毕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受理条件:1.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辖区内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不予受理的基本情形:1.已经仲裁、诉讼程序的;2.已经调解组织调解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受理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离任村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受理条件:申请人应为争议土地权属利益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情况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时期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能够准确反映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受理条件:已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受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事项名称: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受理条件:受理各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档案。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受理条件:1.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别的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
受理条件: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包括已脱贫的一般农户);2.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3.在读。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补助学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受理条件: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2.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的原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受理条件:贫困家庭主动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审批、公告,再报乡、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需要村里出具经过核实之后的申请表和证明及附件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贫困户申请书原件1份
事项名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受理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危房照片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受理条件: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现为安徽省户籍。⑵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⑷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受理条件: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且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的本土人才。2.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能人大户;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个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受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补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受理条件:当地贫困重度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补领、换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挂失或解挂社会保障卡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修改或重置社会保障卡密码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受理条件: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申领
受理条件: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白底一寸照片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对应变更社会保障卡信息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注销
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注销社会保障卡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事项名称: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受理条件:完成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受理条件: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1.申请用地位置属于本乡镇行政辖区管辖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设施建设方案原件1份
(2)土地使用协议原件1份
(3)土地复垦方案原件1份
(4)土地流转合同原件1份
(5)土地复垦保证金缴费凭据原件1份
(6)检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1份
(7)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
(8)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1份
事项名称: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生父母确因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人民法院判处的人员刑期刑的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受理条件:夫妻生育子女,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1份
(4)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事项名称: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住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当年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慰藉金。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银行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子女死亡三级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皖市监食生〔2020〕2号)第二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等事项以及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原件1份
(3)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原件1份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受理条件: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申请书原件1份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受理条件: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延续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
受理条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皖市监食生〔2020〕2号)第三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终止食品生产,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被吊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申请原件1份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原件1份
事项名称: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受理条件:申请人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服务提供方式为依申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信访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申请 1、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2、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从医资质或发放的相应证件。3、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4、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2021年12月3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受理条件:1.开发商申请备案;2.或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办。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
(2)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原件1份
(3)标注有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的样图原件1份
(4)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份
(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份
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受理条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申请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2)项目设计任务书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受理条件: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的申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关于请求提供防汛抗旱救援服务的申请原件三份
事项名称: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受理条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持对应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1份
事项名称:新生儿重名查询
受理条件:无需任何条件。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六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补偿:(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三)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情形。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业主委员会备案
受理条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的业主委员会。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业主管理规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符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先挂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 计划内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符合前款第(一)、第(二)、第(三)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第十条 计划外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受理条件: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土地批准手续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受理条件:生活救助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人群的生活补助:(一)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二)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三)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五)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医疗情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丧失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父母死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无赡养人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受理条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受理条件: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原件1份
事项名称: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受理条件:《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受理条件: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受理条件: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困难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受理条件:1、纳入安徽省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5种); 2、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具备公共场所开业能力,其主要卫生设备及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3、市级管理的由市级审批,县级管理的由县级审批,市级审批权已下放的由县级审批。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场所平面布局图原件1份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原件1份
(6)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
(7)从业人员证健康证原件1份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原件1份
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项目)
受理条件: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 3、应当取得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村(居)委会审查意见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1份
(4)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原件1份
(5)1:500或1:1000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原件1份
(6)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1份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受理条件:1.无宅基地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1份
(3)户口簿原件1份
(4)身份证明原件1份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自建住宅)
受理条件:1、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2、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3、应当取得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房屋设计方案或通用设计方案原件1份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1份
(4)四至范围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原件1份
(5)村(居)委会同意建造住宅书面意见原件1份
(6)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