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建房的,应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书》,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在原宅基地拆旧重建的,直接由村民书面申请交村级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书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