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专项资金。
资金主要来源:一是中央、省、市下达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专项资金;二是从上级下达的支农涉水项目经费中提取1%的资金;三是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