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装订的原则。
2.立卷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照我镇编制并经县档案局审批同意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3.立卷归档时间: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应坚持做好平时收集,每次开展合法性审查后由具体经办人负责收集整理待审查文件、审查意见、法律条文等相关佐证材料。归档,每次合法性审查工作结束后,及时交镇综合档案室归档。
4.文件整理归档要求: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间的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档案保管制度
1.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参照镇综合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保管,档案室做到办公、阅档、库房三分开。
2.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室门窗要牢固,严格做到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高温。档案库房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3.经常检查档案存放的情况,发现破损或霉变的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采取措施,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4.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温湿度计、复印机、去湿机、吸尘器、空调设备、照相机、电脑等设备。
三、档案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保密组织,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2.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经镇领导同意,用后及时归还。外单位人员来查阅档案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方可接待。
3.档案人员应对涉密的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作定期检查,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去向,杜绝一切可能危害档案安全和泄密事件发生。
四、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为开发利用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信息资源,切实有效地为政府机关决策工作服务,档案人员必须熟悉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基本情况,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利用此项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1.查阅范围为档案室所藏的行政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相关档案。
2.凡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的。须经档案人员审核同意,秘密以上档案需作必要换录的,须经镇保密办公室把关,报镇主要领导批准,用完后及时交档案人员处理。
3.档案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并做好《档案查借阅登记》,及时交档案室查存。
五、档案交接制度
1.所有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及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2.档案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决策性事项合法性审查档案连同案卷目录和有关材料,按时向县司法局移交。
3.进馆档案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应归入机关档案室保存。
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合法性审查档案是我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的政府签订合同文件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文献,确定其存毁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制度。
2.案卷鉴定由镇合法性审查办公室牵头负责。
3.销毁鉴定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由销毁鉴定小组按档案的性质,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参加。
4.档案销毁前要编造销毁清册,实行逐份登记,注明其形成年份、字号、内容、数量等。
5.销毁档案,必须经县司法局、镇主要领导等人员签字同意方可销毁。
6.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要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七、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材料坚决不看。
2.经批准查阅的档案,需要摘录的,应经镇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同意,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据证明。
3.阅览室内禁止吸烟,不要大声喧哗,不得靠近阅档桌喝水。
4.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磁、防强光、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严格控制库内温度,保持干净清洁,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5.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查阅程序,借回登记手续案卷归还后要及时放回原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八、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2.建立合法性审查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台账,同步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3.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
4.坚持做好温度湿度记录,确保库房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