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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13Y/202602-0003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日期: 2026-02-27 09:42: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流波䃥镇 生成日期: 2026-02-27 09:42:1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流波䃥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禁渔通告】金寨县流波䃥镇转发:金寨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渔通告
文  号: 词:

【禁渔通告】金寨县流波䃥镇转发:金寨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渔通告

2026-02-27 09:42 来源:金寨县流波䃥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规定,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自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现将有关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丰水期全水域,涉及梅山镇、全军乡、桃岭乡、双河镇、南溪镇、槐树湾乡、古碑镇、油坊店乡、青山镇、流波䃥镇、麻埠镇;城区河道(史河、东干渠水域),涉及梅山镇、经济开发区。

三、禁止行为: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作、销售禁用渔具,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四、违禁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在非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海事中心)、属地乡镇执法大队等部门将加强执法合作,对禁渔水域(通道)、禁渔水域周边市场加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禁渔期违法捕捞(垂钓)、运输、销售禁渔区水产品的行为;加大禁用渔具网具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查处力度,打击各种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六、举报电话:110、12315、0564-5210021。

七、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金政〔2025〕6号)文件同时废止。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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