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政办〔2020〕174号
各村、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庙乡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关庙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关庙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乡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简称财资中心)负责编制政府年度预决算报告,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并做好预决算的公开。
2.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力求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和管理。
3.财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的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
二、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严格把关,合理安排。专项经费要按预算、按渠道、按进度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2.(1)政府经常性经费支出,实行事前请示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报备党政办公室后才能进行开支。(2)非经常性开支不超过5000元的,须请示党委书记、乡长同意后,按规定审批核支;非经常性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必须经乡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必须按照权力制衡工作制度实行审批。
日常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据,根据制度要求附上真实、有效原始附件,由经办人或相关业务人员、业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财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才予以支付,各审批环节不得颠倒,审核人员必须对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
专项(项目工程)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由报销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根据制度要求附上真实、有效原始附件(工程类须附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单位支付证明(如无监理单位的须附上乡政府的工程进度支付证明)、正规发票、工程验收单、审计报告书等),经办人为业务具体经办人员,初审人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审核人为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最后由财务主管领导确认支付,各审批环节不得颠倒,审核人员必须对项目工程的实施、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工程弄虚作假;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凭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据,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为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动态监控,一般使用转账。
4.经费支出范围
办公费
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实行领用登记。专项活动的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报党政办审核报销。
差旅费
按照《关庙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会议费
以乡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会议经费从经常性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开支。
公务接待费
按照《关庙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票据管理
1.各种票据由财政出纳员统一领购、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购乱用。
2.票据使用范围应当根据县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严禁外借使用,并及时结报。
3.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领用者催结。
4.票据使用人(开票员)应当熟悉掌握“非税征管”系统,及时将票据录入系统,及时核销票据。
5.票据使用人、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不得遗失,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现金管理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另立账号,更不准私设“小金库”。
2.凡属乡政府收入代管、暂管、划拨、转拨的现金款项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应及时缴存县财政账户。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虽然价值不到10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电器、家具、汽车等大宗设备。
2.乡财资中心承担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配、报废及核销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帐物核对工作,做到帐物、帐实相符。
3.各单位、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设备时,按照《关庙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4.固定资产使(借)用实行登记制度,对高档办公用品,如电脑、照相机、投影机、录音笔等,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负责,用后及时归还。
5.固定资产的调拨、核销、报废、出售,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资中心提出意见,书面说明情况,由财资中心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6.干部、职工因离退休或工作调动调离本单位的,对其使用和保管的财产物资,应向党政办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备案。
六、债权债务管理
1.往来款项要及时办理结算,原则上年终全部结清。
2.借款原则上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能再借。借款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项,如在职人员有到期未还的借款,在借款人的工资及补助中扣出。
3.对以前年度因债务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借出款项,应由财务人员将情况核实后,上报乡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核销。
4.对借入的款项,如对方债权已不存在或对方债权人确认不予收回的,可由财务人员核实后报领导审批,然后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
5.对借入的款项,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分期分批进行归还,做到对债务的消化。
6.每年年终应认真清理往来款项,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不良债务的消化,确保在一定的时期内化解不良债务。
七、职责管理
(一)会计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作好财务处理和会计报表工作.
2.协助制订、实施内部岗位责任制和稽核制度。
3.定期检查、分格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协助总会计组织有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财产清查工作,年终做好部门决算的编报和分析工作。
4.按计划向财政预算总会计申拨资金。
5.建设健全各项账务管得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开支标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6.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管好会计档案,办好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工作。
(二)出纳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银行结算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结算业务。
2.根据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负责单位的印章和支票管理,按规定使用银行支票和票据。
3.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办时报支业务、负责与银行进行账目核对。
4.定期核对单位人员工资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保证人员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无误。
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票款安全。
(三)资金监管职责
1.负责对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审核、检查。
2.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对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3.及时对惠农政策进行公开公示,通过公开政策、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补贴金额、公开监督举报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负责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抽查、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加强项目资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绩效评价,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八、违纪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7.不准挪用或者拆借项目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财政性;
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9.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交纪检、监察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再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