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政办〔2021〕32号
各村、各单位:
为优化调整全乡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规模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关庙乡2021年奖励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关庙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关庙乡2021年奖励扶持农业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结合关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在本乡区域内自行从事农业(林业)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均属于本方案资金奖励扶持范围;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计入本方案奖励扶持范围。
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动物疫情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方案资金奖励扶持。
二、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种植业
1、山核桃。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种植山核桃5亩(含)-20亩(不含)的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50元;2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最高奖补3万元。
2、茶叶。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种植茶叶10亩(含)-50亩(不含)的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50元,最高奖补2万元。
3、中药材。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10亩(含)-30亩(不含)的主体,一年生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对多年生(3年及以上的)中药材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30亩(含)以上的主体,一年生的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对多年生(3年及以上的)中药材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最高奖补2万元。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田畈种植天麻3亩以上的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最高奖补2万元。
对当年新建设施栽培中药材(含食用菌)集中连片5亩(大棚实际面积)—20亩(不含)的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2万元。
(二)养殖业
1、养牛。对圈舍规范、化粪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无污染且当年存栏能繁母牛3头(含)以上或存栏肉牛10头(含)以上的主体,每头牛奖补500元,最高奖补2万元。
2、养羊。对圈舍规范、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无污染且当年存栏能繁母羊10只(含)以上或存栏肉羊30只(含)以上的主体,每只羊奖补100元,最高奖补1万元。
(三)农业产业化
1、农产品加工经营。支持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及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包括冷链运输车),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对农产品经营加工主体安排劳动力3人以上就业或带动脱贫户5户发展产业增收的(年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每安排劳动力1人或带动脱贫户1户,每人或每户奖补300元,最高奖补1万元。
2、经营主体培育。对符合种植业奖励扶持条件,当年新受让流转耕地10亩以上、正常生产经营且合同期限3年以上、流转费用按流转合同如期支付的主体,每亩另给予50元奖补,奖补上限为0.5万元。
从已经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分别评选出3家示范家庭农场和3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推荐参加当年县级以上示范评选。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
3、农业品牌培育。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
新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或申报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注册的农产品商标且发放商标注册证的,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0.5万元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有效使用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标签,并及时按要求将其产品信息上传至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且无不良通报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0.3万元奖补。
对当年新入驻淘宝等互联网销售平台且综合效应明显的主体,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补。
三、奖补程序和要求
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11月30日前,由各村根据奖励扶持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建立健全日常各类生产经营档案备查,据实申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共同审核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兑现奖补资金。
严禁奖补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在奖补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
严禁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在发放奖补资金过程中,必须将奖补资金如数发放给奖补对象,并健全发放手续。如出现截留、挪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