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国家规划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批复。对尚未批复的重点小型水库,省水利厅负责审查技术方案,加强建设督查和技术指导,委托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
省计划内小(一)型病险水库初步设计及概算由省水利厅委托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小(二)型病险水库初步设计及概算,由所在市水利局或委托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市、县审批的项目需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核查备案。
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分配资金时优先考虑病险程度重,影响范围广,与水库下游经济社会和生态关系密切,除险加固后水库效益明显,且前期工作扎实的病险水库。
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实行按市定额补助,对每座水库补助原则上按中央确定的平均投资额450万元、中央和省承担70%的比例计算。其中: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区),平均每座水库补助390万元;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平均每座水库补助450万元;其他县(区)平均每座水库补助315万元。各市按上述政策,结合批复文件,由市水利主管部门上报省级补助资金调剂计划,省水利厅审核后转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及时下达计划;省财政厅按照调剂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对列入省计划的小型病险水库加固,省级按平均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并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具体为: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平均投资额为每座300万元,省级每座定额补助150万元;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平均投资额为每座100万元,省级每座定额补助50万元。小(一)型水库以市为单位定额包干,小(二)型水库以县为单位定额包干。省财政厅根据省水利厅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及时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具体解释权由县水利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