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一)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二)县财政局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政专户,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农村低保资金支出。
(三)农村低保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年初编制预算方案,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县民政局按月根据审批的享受人数和补助金额提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农村财政管理局“惠民直达工程资金”专户,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惠民直达工程平台”,将发放指标下达到乡镇财政所。
(四)乡镇财政所在接到当期补助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