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政办〔2025〕5号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关庙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关庙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关庙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强化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关庙乡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村委会负责本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录用、管理、使用、考核。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本人申请,具有胜任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能力,服从村委会安排(劳务范围、劳务岗位、临时性工作安排),热心公益性事业,且是脱贫户或监测户的人员。
(程序:由脱贫户或监测户本人申请→村委会考察→村委会会议研究→村公示→上报到乡→乡审核后由村聘用)
第三条 管理、使用和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由村委会管理、使用和考核。
1.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最低劳动(出勤)三个工作日。
2.村委会根据每个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每旷工一天村委会扣发工资100元。对工作不认真、工作实绩差、不听从村委会安排,迟到、早退的,村委会酌情扣发工资。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工作认真、工作实绩较好的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为优秀;对工作实效一般的考核为合格;对工作实绩较差、迟到、早退的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每月给予50元至200元奖励工资,考核不合格的每月给予50元至200元的处罚。
4.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标准为300元。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发放。每月实际工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发放,村根据考评结果造册公示,乡审核、县发放。
5.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外出务工或让他人顶岗。对外出务工的、让他人顶岗的、因病或因残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服从管理的、死亡的、超出县规定劳动年龄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给予清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6.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实行一年一签订。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本管理考核办法从2025年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