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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33B/202502-00089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文日期: 2025-02-10 09:06:4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关庙乡 生成日期: 2025-02-10 09:06:4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关庙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年2月10日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自然灾害类】金寨县关庙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
文  号: 词:

【自然灾害类】金寨县关庙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

2025-02-10 09:06 来源:金寨县关庙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金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乡范围内的干旱、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冰雪(包括冻害、冷害和雪灾等)、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关庙乡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处,金寨县西北边陲,北与河南省商城县接壤,距县城70公里,总面积167.8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32个村民组,户籍总人口11802

关庙乡地势高,属亚热带湿润气候,汛期降水比较集中,尤其是汛期(5-9月),雨日多、雨量大、暴雨频繁,加上山高坡陡河床比较大、流速快、汇流时间短等因素,极易发生洪水灾害,造成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冬季易引发低温寒潮等自然灾害。

三、启动条件

(一)本乡范围内,发生干旱、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冰雪(包括冻害、冷害和雪灾等)、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4.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50间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社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

(一)灾害应急指挥部

  长:舒期颐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    党委副书记、乡长

郑光权  人大主席

潘国兵  党委副书记常务

    党委政法委员

胡怡沁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吴高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储晓波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党委组织委员

戈绍勇  副乡长

邵庆明  副乡长

彭宗惠  副乡长

    副乡长(挂职)

    员:龚书宏  县公安局南溪派出所所长

吴泽江  南溪供电所所长

    关庙实验学校校长

李忠明  关庙卫生院院长

彭泽兵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持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鲍远胜  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陈代春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主任

    党政办主任

淑娟  文化站工作人员

职责:组织、协调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乡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任:潘国兵

副主任:彭泽兵

  员:曾        郭宏帮

  :向县应急指挥部、乡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等通报相关预警信息;联合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乡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会议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1.负责全乡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2.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负责因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集镇管理、项目施工现场以及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监测预警预测,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潘国兵)。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管理中心

  责:1.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及时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水库、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2.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人:郑光权)。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责:1.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工作。2.组织做好集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加强对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3.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负责人:邵庆明)。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南溪派出所

  责:1.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2.实施交通管制;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负责人:张    龚书宏)。

成员单位:南溪供电所

  责:1.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和日常管理;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故障的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2.负责协调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负责人:戈绍勇  吴泽江)。

成员单位:关庙实验学校

  责: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请示县教育局,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负责人:彭宗惠    )。

成员单位:关庙卫生院

  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人:胡怡沁  李忠明)。

成员单位:文化站

  责:1.指导旅游景区加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2.负责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及网络舆情监管等。3.负责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县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负责人:储晓波)。

成员单位: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按政策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负责人:储晓波)。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本乡设有6个集中安置场所(各村、社区学校操场),可安置200户,1000人以上;2.乡卫生院现有床位20个,可救治重伤人员20人,可同时救治轻伤人员200人,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

(二)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救灾物资存储点,储备必备的救灾物资;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需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三)救灾装备准备

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

(四)人力准备

1.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和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应急、卫生、农技站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充分发挥武装救援力量,各村成立武装救援突击分队。

5.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3.每年分村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六、灾害预警

(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作出灾情预警。

(二)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三)灾害信息共享,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上级通报灾害信息

七、信息报送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村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所包片村干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县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830分之前将截止前一天本乡24时的灾情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调各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四)建立档案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因灾倒房户台账》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八、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本预案第四部分的启动条件启动应急响应。

(一)启动程序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召开减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村组开展救灾工作。

3.减灾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应急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医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建议,由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四)紧急转移

灾害预警发生后,重点做好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孤寡老人、幼儿园、中小学学生的转移工作。

九、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灾情调查及报告。各村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上报。

2.救助方案制定。各村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并逐级上报。灾情严重的,本乡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县政府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3.救助方案实施。村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二)恢复重建

灾民倒屋重建由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十、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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