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关庙乡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文化旅游体育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金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关庙乡辖区所有文化旅游体育企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类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关庙乡人民政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文旅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灾难处置以企业为主,乡政府予以指导帮助,同时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的自救作用。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安全事故分级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确定的等级,旅游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一)一般(IV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重伤10人以下;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二)较大(III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三)重大(Ⅱ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一次食物中毒游客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较严重影响。
(四)特别重大(I级)指一次安全事故造成游客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重伤100人以上;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文化安全、体育安全事故等级同上。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关庙乡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舒期颐 何 韦
副组长:潘国兵 张 路 胡怡沁 储晓波 邵庆明
彭宗惠
(二)关庙乡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参与文旅体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职责分工: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成立3个应急小组。
1.关庙乡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组
组 长:潘国兵
成 员:彭泽兵 郭 涛
职 责:主要抓好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积极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2.社会治安稳定应急工作组
组 长:张路
成 员:丁 锋 雷成林
职 责:主要负责做好各类舆情、治安事件处置力度,严防恶势力搞破坏,仔细排查文旅行业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 长:胡怡沁
成 员:郑昌林 易志山 郭宏帮
职 责:主要负责解决突发性事件,由乡应急民兵分队组成应急抢险队伍,从即日起进入待命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听从应急小组调度,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四、预警响应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文旅体企业应报告。
(2)各文旅体安全应急机构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及时受理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报告。
(3)事故发生地的文旅体企业是受理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文旅体单位及人个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2.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文旅体企业及个人信息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等;事故发生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文旅体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乡政府,同时逐级对口上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县直相关部门。
(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文旅体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乡政府。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体育局。
(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可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体育局,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内容。
(二)预警
1.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关庙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关庙乡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指令,对安全事故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企业和群众作出发出或取消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研判、预警建议。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生事故时,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乡政府。
3.预警发布
(1)发布方式。可以通过信息、广播等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群众和员工逐人通知。
(2)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4.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的安全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布预警解除。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所涉乡镇应当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安全事故危害的有关知识;
(2)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安全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二)响应处置
1.先期处置。事发后,所在地政府和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启动先行处置机制,开展自救互救。
2.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班子成员组成。(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群众,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文化旅游秩序。
3.信息发布。发生重特大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乡文化站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预案启动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1)及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必要时,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4)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5)随时将情况报告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3.发生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2)事发地政府及各级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3)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控制、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5)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平稳社会秩序;(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四)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乡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群众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理赔
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件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协调并配合公安、市监、应急、纪检、检察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四)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七、应急保障和演练
乡文化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强化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小型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衔接协调;积极做好公众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知识及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参与预防和处置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八、奖惩
(一)对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对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以及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