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我乡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乡直各部门、各村。
第二条 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要求
政务公开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根据主动公开和“两化领域”公开目录体系,公开涉及我乡各部门、各村的内容。包括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全面性和真实性。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公开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公示栏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对照省、市、县各级目录指引,应公开尽公开。健全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点包括办事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每季度、年度对考核涉及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其中季度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同时,实行双向目标考评制度,对照每季度反馈问题和政务公开监测评分情况,无问题或满分的正向积0.5分,出现问题或未得满分的逆向积0.5分。考核结果经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3:4:3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作为干部个人和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监督措施
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评议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