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有效期 |
1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
徐*明 |
金关(渔政)罚决〔2025〕1号 |
使用电鱼器在关庙乡大埠口村史河河道内捕鱼,实施了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伍仟壹佰元罚款 |
关庙乡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6日 |
三年 |
2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
袁*平 |
金关(渔政)罚决〔2025〕2号 |
使用电鱼器在关庙乡大埠口村史河河道内捕鱼,实施了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伍仟壹佰元罚款 |
关庙乡人民政府 |
2025年5月16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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