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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33B/202505-00030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发文日期: 2025-05-22 16:35:1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关庙乡 生成日期: 2025-05-22 16:35:1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关庙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金寨县关庙乡2025年5月行政处罚办件结果表(二)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金寨县关庙乡2025年5月行政处罚办件结果表(二)

2025-05-22 16:35 来源:金寨县关庙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被处罚单位(个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有效期
1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周* 金关(林)罚决〔2025〕5号 在关庙乡墨园村万湾组小地名“石灰”一般林地进行工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中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处以罚款时使用的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所需费用标准,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综(201512241号)的规定 1.责令于2026年5月14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罚人民币7460.48元。
金寨县关庙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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