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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33B/202601-00046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日期: 2026-01-23 09:23:0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关庙乡 生成日期: 2026-01-23 09:23:0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关庙乡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关庙乡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文  号: 词: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关庙乡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2026-01-23 09:23 来源:金寨县关庙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凝聚社会共识,确保《关庙乡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更加科学合理、贴合实际、切实可行,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0564-7601001

2.传真:7601001

3.电子邮箱:2978994279@qq.com

4.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关庙乡群众服务中心一楼党政办,邮编:237374,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征集时间:2026123-2026222

 

起草说明

 

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坚决破除陈规陋习,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切实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进一步规范我乡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流程及积分超市运营管理工作,结合关庙乡实际情况,特起草本办法,具体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乡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陈规陋习尚未彻底根除、群众文明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需持续强化等问题。为有效破解上述难题,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向上向善、守德明礼,亟需制定一套规范、具体、可行的“红黑榜”评比及积分管理办法,让我乡文明新风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推进。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金寨县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我乡各村地域特点、民俗风情及工作实际,兼顾上级政策统一性与乡域工作特殊性,明确各项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及操作规范,确保办法制定合法合规、贴合实际、切实可行,能够有效指导我乡文明新风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牵头负责制定,在严格对照《金寨县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核心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各村组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全面掌握群众实际需求,系统总结往年我乡文明新风建设工作经验,精准分析当前乡风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与重点任务,于2026118日形成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通过征求各村意见、反复研讨修改、精心打磨完善,最终形成意见征集稿。

四、起草意义

本办法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红黑榜”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文明新风建设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性,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凝聚治理合力,为我乡乡村振兴工作注入强劲的精神动力,推动和美乡村建设走深走实。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全面涵盖总则、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及积分券发放、积分超市建设管理、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其他规定五大核心板块。重点细化了“红黑榜”评比项目、负面清单、操作流程及积分奖励标准,明确了积分超市的建设模式、运营规范及积分兑换要求,界定了乡、村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了资金筹措、审批、拨付及监管流程,确保我乡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积分超市运营管理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关庙乡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

文明积分管理实施办法

(意见征集稿)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建设和美乡村,规范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根据《金寨县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移风易俗为主题,以村为单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通过群众自我教育、约束、提高,开展“道德评议知荣辱、移风易俗树正气、文明健康过日子”系列活动,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红榜获评者可获文明积分兑换商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超市”,由乡、村主导,采取民营超市合作挂牌或村自建运营模式,用于文明积分兑换日用品、物资的场所。

第四条  相关工作遵循“乡负责、村实施”原则。乡文明办负责指导、督查、考核及资金分配;南溪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质量监督;乡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入股资金运营及补助资金拨付。各村负责本村“红黑榜”评比、积分券发放兑换及积分超市运营管理。

第二章  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及积分券发放

第五条  文明新风“红榜”评比项目主要有以下六项:

(一)致富带动:通过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创办经济实体、发展产业等渠道创业致富后,为群众提供就业机会,或是带动群众发展产业,帮助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奖励100分。获评县及以上“致富能手”“发展标兵”等优先上榜奖励200分。

(二)优良家风: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建设,传承优良家风。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婆媳、妯娌关系亲密融洽,处事通情达理奖励100分;孝老爱亲、尊师重教,老人衣食无忧,病有所医、老有所乐,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失学现象,有一技之长奖励100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邻里间以德为邻、与邻为善、互信互助,受到邻里广泛赞誉,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奖励100分。获评县及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儿女”“好婆媳”“好妯娌”“好夫妻”以及子女考上重点大学、应征入伍等奖励200分。

(三)移风易俗:遵守《村规民约》婚丧事申报制度,主动带头婚丧事新办简办不办者(直系亲属不超过500元、旁系亲属和近姻亲不超过200元、本居民组群众不超过100元)并压缩宴请规模,办理宴席5桌及以下;子女满月、乔迁祝寿、当兵升学等其他事宜不办酒席、不收礼金、清明等重大祭祀节拒绝鞭炮香烛,推行鲜花文明祭扫的,奖励100分,优先上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抵制天价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减轻“人情负担”奖励100分;邻里之间不攀比,贫富之间不妒忌,不斗富摆阔,不奢侈浪费奖励100分;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远离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科学文明,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奖励100分。

(四)干净环保: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节约、环保、生态意识强,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室内(居室、厨房、仓房等)地面干净、摆放整齐;厕所干净、无臭味;柴草、物料等有序堆放、码放整齐,不占用村庄道路、活动场地;利用房前庭院和屋后空地打造“微菜园”“微花园”提升乡村“颜值”,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奖励100分。获评县及以上“美丽庭院”“和美小院”“绿色家庭”“清洁家庭”等奖励200分,优先上榜。

(五)重义守信:守国法遵村规,履行公民义务,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待人诚恳,公道正派,遵信守诺,欠钱借贷及时归还,群众口碑好奖励100分;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奖励100分。获评县及以上信用AAA”户、诚信经营户的奖励100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奖励200分优先上榜。

(六)热心公益:被评为“金寨好人”“六安好人”“安徽好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300500分;支持乡村中心工作,积极配合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开展工作,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陈规陋习治理、邻里矛盾化解等工作;积极为基层治理建言献策;积极参加乡村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带头保护野生动植物,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宣传和火灾扑救活动;热心参与、积极支持乡村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长、经常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获评各级优秀志愿者等奖励100,优先上榜。

第六条  负面清单: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评为“红榜”,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评议上“黑榜”“黑榜”户经教育转化效果好的,当年可经评议上“红榜”: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在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家庭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

3.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尊老、养老、敬老,或者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旧房屋,甚至虐待老人、妇女、儿童的;

4.家庭房前屋后、室内脏乱差的;

5.不遵守移风易俗约定,丧事薄养厚葬,喜事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的;

6.不讲诚信,借债欠贷不按期偿还的;

7.无正常理由非法上访或越级上访反映问题的;

8.信用户评定等级未达A级的;

9.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

10.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的;

11.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生活“等靠要”的;

12.违反村规民约其他有关规定的;

13.乡、村认定可以否决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评比内容:文明新风评比原则上采取6+X”模式。“6”为致富带动、优良家风、移风易俗、干净环保、重义守信、热心公益“六评比”常规评比项,常规评比事项在年度评比中不得缺项。X”为乡村根据文明新风工作实际,对其他表现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事例。6个常规评比事项不要求每次必评,每次可侧重评比23项,避免重复评比降低评比标准和缺乏引领作用;常规评比事项在年度评比中不得缺项。

第八条  文明新风评比坚持正向激励、负面曝光相结合,在村公开栏设立“红黑榜”,公示评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红榜”户给予文明积分奖励,发放积分券;“黑榜”户安排专人帮扶转化,转化成果公示接受监督。

第九条  文明办根据常规评比事项、村情实际、资金规模等,按照弱什么评什么、有效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具体评比细则,补短板、强弱项,发挥价值导向作用,提振群众精神风貌,提升乡风文明程度。

第十条  备案积分指导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乡新时代文明实践评估指导。积分券由乡文明办统一制作,积分券1分面值对应人民币1元。 在调减评比面、保持资金总量稳中有增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避免撒胡椒面式奖励。对婚事不收彩礼、婚丧事宜不办、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危急时刻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有重大影响力的正能量行为,制定相对弹性标准,不受时间和频次限制,给予重奖,并紧跟热度,及时评比上榜、兑现积分、学习宣传,让群众学有榜样、比有干劲。

第十一条  各村成立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网格员、“四会”成员、乡村“五老”、新乡贤、红色评议员、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等组成,评比日常工作由村“两委”负责。

第十二条  文明新风评比原则上按照评比组成员推荐,村“两委”初审、评比组正式评比、公示评比结果、发放积分券、集中表彰等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评比规模:各村每季度开展1次文明新风评比。原则上各村每年文明新风评比户数以所在村户籍常住户数为主,评比户数由乡文明办根据乡镇户籍户数按一定比例共同核定,原则上同一户不得连续两次上红榜或黑榜,年度评比面原则上不低于核定基数的10%,最高不超过核定基数的20%季度评比面适当均衡分布,原则上季度评比面不低于核定基数的2.5%

第十四条  加强文明新风评比、褒奖宣传力度,文明办、村要利用公开栏、广播、抖音、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表彰活动的宣传报道,让先进典型上热搜、上头条、当“网红”,通过召开集中表彰会、颁发荣誉证书、挂荣誉牌、送积分上门、分享故事会、举行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宣讲等方式,加大精神褒奖力度,增强表彰仪式感和文明新风评比影响力。

第三章  积分超市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乡文明办要加强对积分超市的运营管理,对现有积分超市进行整合规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与买卖公平、商品丰富、价格合理、群众认可的民营超市建立合作,与运营不规范、群众评价差的解除合作,要明确责任和义务,授权协议一年一签订,运营管理一年一评估;适当增加自办超市的商品和兑换方式,方便群众兑现积分券,力争实现乡镇范围内积分券通兑。

第十六条  积分超市合作商家按合作协议要求运营积分超市,做到有授权、有制度、有标识、有专柜,积分券只能兑换生产生活用品,不得兑换现金,不得兑换烟酒等特定消费品,商品兑换规范登记。

第十七条  要规范文明新风评比程序,加强文明新风评比、公示、积分券发放、兑换等原始资料的收集管理,评比结果及时上传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系统平台。

第四章  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积分超市文明积分兑换商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入股资金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社会捐赠和财政补助等资金解决。原则上关庙、胭脂年度用于积分超市文明积分兑换商品资金控制在1.2万元以内,仙桃、银山、大埠口、墨园控制在0.8万元以内。

第十九条  乡镇要加大财政资金补助、村集体经济支持、社会资金募集力度,确保积分超市持续规范运营。

第二十条  各村要成立积分超市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文明新风评比、积分超市运营管理的领导,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文明新风评比、积分评定、积分券发放、商品兑付等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审批、拨付、结算等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运营规范有序。

第二十二条  评估指导:乡文明办牵头,每月10日前实现各村全覆盖评估指导,重点查看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文明积分评定、积分超市运营管理等情况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紧盯“红黑榜”推荐评比公示程序、评比覆盖面、评比频次、奖励标准、积分券发放兑付、积分超市运营管理、兑换商品质量、资金拨付监管、资料管理、示范引领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确保做到一季一评、一季一反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试行)自20262月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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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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