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政办〔2026〕3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关庙乡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关庙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
关庙乡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
文明积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建设和美乡村,规范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根据《金寨县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暨积分超市文明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移风易俗为主题,以村为单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通过群众自我教育、约束、提高,开展“道德评议知荣辱、移风易俗树正气、文明健康过日子”系列活动,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红榜获评者可获文明积分兑换商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超市”,是指由乡、村主导,采取民营超市合作挂牌或村自建运营模式,用于文明积分兑换日用品、物资的场所。
第四条 相关工作遵循“乡负责、村实施”原则。乡文明办负责指导、督查、考核及资金分配;南溪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质量监督;乡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入股资金运营及补助资金拨付。各村负责本村“红黑榜”评比、积分券发放兑换以及积分超市运营管理。
第二章 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及积分券发放
第五条 文明新风“红榜”评比项目主要有以下六项:
(一)致富带动:通过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创办经济实体、发展产业等渠道创业致富后,为群众提供就业机会,或是带动群众发展产业,帮助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奖励100分。获评县级以上“致富能手”“发展标兵”等优先上榜奖励200分。
(二)优良家风: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建设,传承优良家风。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婆媳、妯娌关系亲密融洽,处事通情达理奖励100分;孝老爱亲、尊师重教,老人衣食无忧,病有所医、老有所乐,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失学现象,有一技之长奖励100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邻里间以德为邻、与邻为善、互信互助,受到邻里广泛赞誉,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奖励100分。获评县级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儿女”“好婆媳”“好妯娌”“好夫妻”以及子女考上重点大学、应征入伍等奖励200分。
(三)移风易俗:遵守《村规民约》婚丧事申报制度,主动带头婚丧事新办、简办、不办(直系亲属不超过500元、旁系亲属和近姻亲不超过200元、本居民组群众不超过100元),并压缩宴请规模,办理宴席5桌及以下;子女满月、乔迁祝寿、当兵升学等其他事宜不办酒席、不收礼金,清明等重大祭祀节日拒绝鞭炮香烛,推行鲜花文明祭扫的,奖励100分,优先上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抵制天价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减轻“人情负担”的,奖励100分;邻里之间不攀比,贫富之间不妒忌,不斗富摆阔,不奢侈浪费的,奖励100分;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远离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科学文明,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的,奖励100分。
(四)干净环保: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节约、环保、生态意识强,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室内(居室、厨房、仓房等)地面干净、摆放整齐;厕所干净、无臭味;柴草、物料等有序堆放、码放整齐,不占用村庄道路、活动场地;利用房前庭院和屋后空地打造“微菜园”“微花园”提升乡村“颜值”,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奖励100分。获评县级以上“美丽庭院”“和美小院”“绿色家庭”“清洁家庭”等奖励200分,优先上榜。
(五)重义守信:守国法、遵村规,履行公民义务,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待人诚恳,公道正派,遵信守诺,欠钱借贷及时归还,群众口碑好的,奖励100分;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力的,奖励100分。获评县级以上信用“AAA”户、诚信经营户的,奖励100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奖励200分,优先上榜。
(六)热心公益:被评为“金寨好人”“六安好人”“安徽好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300、500分;支持乡村中心工作,积极配合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开展工作,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陈规陋习治理、邻里矛盾化解等工作;积极为基层治理建言献策;积极参加乡村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带头保护野生动植物,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宣传和火灾扑救活动;热心参与、积极支持乡村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长,经常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获评各级优秀志愿者的,奖励100分,优先上榜。
第六条 负面清单: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评为“红榜”,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评议上“黑榜”。“黑榜”户经教育转化效果好的,当年可经评议评为“红榜”。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在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家庭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
3.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尊老、养老、敬老,或者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旧房屋,甚至虐待老人、妇女、儿童的;
4.家庭房前屋后、室内脏乱差的;
5.不遵守移风易俗约定,丧事薄养厚葬,喜事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的;
6.不讲诚信,借债欠贷不按期偿还的;
7.无正常理由非法上访或越级上访反映问题的;
8.信用户评定等级未达A级的;
9.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
10.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的;
11.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生活“等靠要”的;
12.违反村规民约其他有关规定的;
13.乡、村认定可以否决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评比内容:文明新风评比原则上采取“6+X”模式。“6”为致富带动、优良家风、移风易俗、干净环保、重义守信、热心公益“六评比”常规评比项,常规评比事项在年度评比中不得缺项。“X”为乡村根据文明新风工作实际,对其他表现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事例。6个常规评比事项不要求每次必评,每次可侧重评比2至3项,避免重复评比降低评比标准和缺乏引领作用;常规评比事项在年度评比中不得缺项。
第八条 文明新风评比坚持正向激励、负面曝光相结合,在村公开栏设立“红黑榜”,公示评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红榜”户给予文明积分奖励,发放积分券;“黑榜”户安排专人帮扶转化,转化成果公示接受监督。
第九条 乡文明办根据常规评比事项、村情实际、资金规模等,按照弱什么评什么、有效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具体评比细则,补短板、强弱项,发挥价值导向作用,提振群众精神风貌,提升乡风文明程度。
第十条 备案积分指导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评估。积分券由乡文明办统一制作,积分券1分面值对应人民币1元。 在调减评比面、保持资金总量稳中有增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避免撒胡椒面式奖励。对婚事不收彩礼、婚丧事宜不办、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危急时刻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正能量行为,制定相对弹性标准,不受时间和频次限制,给予重奖,并紧跟热度,及时评比上榜、兑现积分、学习宣传,让群众学有榜样、比有干劲。
第十一条 各村成立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网格员、“四会”成员、乡村“五老”、新乡贤、红色评议员、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等组成,评比日常工作由村“两委”负责。
第十二条 文明新风评比原则上按照评比组成员推荐,村“两委”初审、评比组正式评比、公示评比结果、发放积分券、集中表彰等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评比规模:各村每季度开展1次文明新风评比。原则上各村每年文明新风评比户数以所在村户籍常住户数为主,评比户数由乡文明办根据乡镇户籍户数按一定比例共同核定,原则上同一户不得连续两次上红榜或黑榜,年度评比面原则上不低于核定基数的10%,最高不超过核定基数的20%。季度评比面适当均衡分布,原则上季度评比面不低于核定基数的2.5%。
第十四条 加强文明新风评比、褒奖宣传力度,乡文明办、村要利用公开栏、广播、抖音、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表彰活动的宣传报道,让先进典型上热搜、上头条、当“网红”,通过召开集中表彰会、颁发荣誉证书、挂荣誉牌、送积分上门、分享故事会、举行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宣讲等方式,加大精神褒奖力度,增强表彰仪式感和文明新风评比影响力。
第三章 积分超市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乡文明办要加强对积分超市的运营管理,对现有积分超市进行整合规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与买卖公平、商品丰富、价格合理、群众认可的民营超市建立合作,与运营不规范、群众评价差的解除合作,要明确责任和义务,授权协议一年一签订,运营管理一年一评估;适当增加自办超市的商品和兑换方式,方便群众兑现积分券,力争实现乡镇范围内积分券通兑。
第十六条 积分超市合作商家按合作协议要求运营积分超市,做到有授权、有制度、有标识、有专柜,积分券只能兑换生产生活用品,不得兑换现金,不得兑换烟酒等特定消费品,商品兑换规范登记。
第十七条 乡村要规范文明新风评比程序,加强文明新风评比、公示、积分券发放、兑换等原始资料的收集管理,评比结果及时上传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系统平台。
第四章 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积分超市文明积分兑换商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入股资金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社会捐赠和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原则上,关庙、胭脂年度用于积分超市文明积分兑换商品的资金控制在1.2万元以内,仙桃、银山、大埠口、墨园控制在0.8万元以内。
第十九条 乡镇要加大财政资金补助、村集体经济支持、社会资金募集力度,确保积分超市持续规范运营。
第二十条 各村要成立积分超市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文明新风评比、积分超市运营管理的领导,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文明新风评比、积分评定、积分券发放、商品兑付等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乡财政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审批、拨付、结算等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保障运营规范有序。
第二十二条 评估指导:乡文明办牵头,每季度实现各村全覆盖评估指导,重点查看文明新风“红黑榜”评比、文明积分评定、积分超市运营管理等情况。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紧盯“红黑榜”推荐评比公示程序、评比覆盖面、评比频次、奖励标准、积分券发放兑付、积分超市运营管理、兑换商品质量、资金拨付监管、资料管理、示范引领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确保做到一季一评、一季一反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试行)自2026年2月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