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铁冲乡人民政府,邮编:237383。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2703808。联系电话:0564-2703809。
3.意见反馈邮箱:2352045422@qq.com,联系人:洪洋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8月2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金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1日,乡党政联席会议明确,为保护辖区居民就医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人员,明确计生办为主要牵头单位,结合我乡实际,拟定工作预案。7月2日,乡计生办牵头拟定初稿,并向各村、各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四、主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依法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铁冲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铁冲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依法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摸底排查。重点摸排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非法设立医疗机构(诊所)开展医疗活动的;无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的;退出村医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的;在职村医在卫生室外开设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中医养生机构、健康保健机构、养老机构等以养生健康保健名义开展各类诊疗活动的;游医在村、组流动开展镶牙、拔牙等牙科治疗活动和白内障、青光眼等眼部诊疗活动的;乡村医生利用闲暇时间在医疗机构外场所开展口腔、眼科、妇科、性病等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以美容瘦身名义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未经备案,在大药房内以咨询服务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未经备案,以义诊、免费诊疗、科技新产品推广等名义,进行“医托”诈骗介绍患者外出就医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超范围执业、医疗机构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诊疗活动等情形。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退出村医在家执业的,要加强宣传,讲清利害,督促主动自查自纠,书面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相关非法诊疗活动,由乡执法大队在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予以处理,情节轻微、态度端正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游医、屡教不改、顽固不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收集固定证据,移交县卫生监督所,由县卫生监督所会同乡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对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非法行医的,除从严予以行政处罚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造成严重危害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合、乡村组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非法行医信息通报和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各村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综合监管工作合力。乡设立非法行医举报电话:0564-2703808。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3日前)。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4日-8月10日)。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照非法行医情形,逐村、逐医疗卫生机构(诊所、村室、站)开展摸排,建立摸排台账。
(三)取缔打击阶段(8月11日-9月25日)。对摸排发现的非法行医,立即予以取缔,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和乡综合执法大队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5日前)。10月15日前,各村将工作总结和《铁冲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村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报送至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薛承厚,联系电话:0564-2703808。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有条不紊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村要加大非法行医摸排力度,做到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依法依规做好赋权事项的案件查处工作;乡计生办、卫生院要及时收集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自查自纠,牵头做好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计生、民政、医保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排查,积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行医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进,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工作督查。乡计生办要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督导组,加强对乡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做好统筹调度。要严明工作职责,对工作不积极、摸排不仔细、整改不严实、隐瞒不上报、打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严实,行动无成果,各级暗访或群众投诉仍然存在非法行医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铁冲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
2.铁冲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调查摸排表
3.铁冲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